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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柳病妨害人種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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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8000003115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周輝斗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3)
描述:
內文:大凡天下有生之物。根深者蒂固。枝蕃者葉茂。未有本根不固。而枝葉能茂者也。於物然。於人何獨不然。是故身體康強。生子必壯。壯必壽。身體虛贏。生子必弱。弱必殀。況乎患花柳病者。受毒已深。已絕生育之路。即生焉。亦如曇花一現。轉瞬成空。其為砉伊於胡底耶。夫古者一夫一婦。陰陽配合。此天地之自然。初何嘗有花柳之病。自管仲設女閭。而花柳之毒。蔓延於天下。且至今不息。彼夫病於目。病於耳。病於口鼻。病於手足者。不過乏視聽之力。鮮食辨之方。廢靈敏之機。害只及於一身。猶未延及夫後嗣。至若狎妓而染病者。問柳尋花。雖屬逢場作戲。圖一時之快樂。而不知身染毒病。貽害子孫。此可謂痛哭。可為流涕。可為長太息者也。何以言之。男子而染此病。穢臭難聞。喪身者無論矣。即未喪身者亦後嗣難期。此豈妻傷不育哉亦由己之遺毒。有以致此絕滅也。父生身。身不能生子。自顧祖宗一點之血脈。至余小子而墜。此可為痛哭者一也。女子而染此病。于歸而後。必遭見棄。即不遭棄。而生子殀傷。致其夫於絕嗣之地。娶妻本為得嗣。而乃不能育子。律以七出之條。首居其一。此可為流涕者二也。且也男傳染於女。女又傳染於男。一人傳十。十人傳百。身蒙不潔者。始而一鄉。繼而一國。終而天下矣。流毒之遠播。實為人類之暗傷。苟長此以往。人種幾何而不絕也。此可長為太息者三也。有此三大患。近之斬一門之祀。遠之貽國家之憂。弱國弱種。縱不顧一身之覆亡。何不顧身後之留種。併使其病國病民也。是誠何心哉。昔孔子曰。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噫、世苟欲自絕其嗣則己。如欲為國家留種族計也。慎毋遊花街。宿柳巷。而染此風流之毒疾也可矣。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周輝斗(2009)。[花柳病妨害人種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bb.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b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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