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公行私妨害社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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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7000003109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王銘新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2)
描述:
內文:今夫聚個人而結成民族。聚民族而結成社會。是固當固結之。振興之。而不可破壞之也。顧欲固結夫社會。而無公德心以普之。則社會無由固。欲振興夫社會。而有私己念以參之。則社會曷以興。古之君子。泯個人之主義。結團體於乃心。是以社會蒸蒸日上。而國家因之鞏固也。而今何如乎。夫人處此社會之間。而欲為社會之代表者。則必嚴氣正性。而無一毫假藉之私。故人共指而目之曰。此庸眾之錚錚。亦社會之翹楚者也。然而人類不齊。良莠各別。有偽君子者矣。有真小人者矣。偽君子固為社會之妨。真小人更為社會之害。當其表示於眾曰。吾為社會計安全。吾為社會謀發展。吾且不惜一己之犧牲。為社會廣公益。驟聞其言。似亦光明正大。及觀其行。口與心違。行多背德。社會本安也。而已擾之。社會欲達也。而已阻之。社會之有益而無損也。而已壞之。且又從而壟斷之。存私利於一心。假公權以脅眾。日尋事於社會之中。以填其慾壑。時鑽營於社會之內。以飽其私囊。社會固敢怨而不敢言。憨怒而不敢發者矣。況乎更有甚於此者。其為害可勝言哉。嗟呼。小人而從中取利。已為眾人共惡。眾口交攻。君子而挾詐居心。更為十目所視。十手所指。社會中有此人。斯真社會之大不幸也。不觀之群魚乎。魚之遊於深淵之中。固自成水族之社會也。而有獺以處之。則水族不寧。更不觀之群雀乎。雀之宿於茂林之內。亦自成禽族之社會也。而有鸇以逐之。則禽族遠避。物猶如此。人何以堪。彼用心太險。而為社會之?者。是猶獺之毆魚。鸇之毆爵也。昔孟子有言。賊人者謂之賊。賊義者謂之殘。殘賊之人。人人得而誅之。吾願有振興社會之責者。高懸秦鏡。而為民除害也可。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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