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諸公禁治產實施論書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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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70000031051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許子文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2)
描述:
內文:統觀諸巷。佳作林立。吾臺文學之進步。於此可見一班。諸先生之惠稿寄附者之義舉。臥松君之毅力。其功豈淺鮮哉。但僕不能已於言者。則以此題要旨。不在禁治產。而在實施知禁治產之法。則僅有才耳。悟實施之時機。乃卓識也。夫劉巡撫之學問。不減於兒玉閣下。而治臺之役。一敗一成者。一有才而未有識一才識兼備故也。今之論禁治產實施。亦當作如是觀。遐思 聖天子深恩厚澤。一視同仁。歷代督憲長官。嫻於政治。熟於民情。豈不知禁治產之美哉。豈不知實施之善哉。奈島民程度未至。所以漸置諸度外也。故實施未可汎汎而言。必也溯過去之狀況。睹現在之事由。審將來之進境。鼓舞吾人去以一己之偏。涵以大公之正。為實施二字。敲筋。剝髓。以喚當世之迷途。而協政府之素願。斯神理自存箇中矣。若禁治產之論則詳。實施之論則略。或言今日之趨勢。不可不實施。或言當連署以請督府實施已。落在第二著矣。別有全篇多就不良子弟而論。痛切怒罵。顧子弟既不良。怒之可也。罵之可也。即鳴鼓而攻。亦無不可也。獨不思不良子弟。乃準禁治產之一。而準禁治產。又禁治產之一。猶觀念與概念之差也。言概念即觀念自在其中。言觀念未可全舉乎。概念讀白馬。非馬之論可了然心目矣。又有天花亂墜。國色紛飛。謂治產乃治生子。禁治產謂禁今日之巫覡實施。謂必請有文憑之醫生。而不可執迷不悟。以害生產大事也。噫此非作者之謬。實僕之過也。方題目揭曉之秋。南報編輯日記。曾言非具有新智識者。不能解此。僕即欲說明法令。發表於新聞。以就正於有道。而南友阻之。事遂中止。迄今思之。不覺悚然僕之罪誠大矣。蓋禁治產三字。稽之經傳子史。俱不記載。錯誤之事。人皆有之。譬諸工人而使之為商。士子而使之學稼。其不失之者鮮矣。且有某篇之言。拐人妻女。某篇之言。誘人嫖賭。某篇之言。媒人財產。亦必確有所見。故能暢所欲言。倘天道禍淫罰惡。異日果有奇報。未始非作者之力也。至於文詞之妙。佈局之佳。筆機之銳。段落之明。極行文之樂事。盡吾輩之本能。擲之於地而有聲。飛之於天而生色。尤美不勝收。穎無可匿也。嗚呼。文章有命。窮時倍覺。能工歲月。成人過後。焉知易老。映雪囊螢。歷百回而不折。負薪掛角。經萬變而彌堅。彼丈夫也。我丈夫也。我何遜彼哉。天苟未喪斯文。吾人學識將有蒸蒸日上之勢。僕生也。晚既不識科舉為何事。昔遊支那。又頓挫於宦途。薄言旋歸。日在古廟授徒。僅得以送其餘生。而乃蒙諸公之錯愛。崇文社之熱誠。惠寄佳章。一時技為之癢。是以不揣固陋。擬作之外。復賈其餘勇。以作此書。後極知僭踰。無所逃罪。第念舜善與人同。禹聞善言則拜。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吾言苟有未善。統冀筆討。吾行苟有未謹。復求面斥。小而言之。僅僕一人之幸。大而推之。亦我臺三百餘萬同胞之幸也。諸公諒之。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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