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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行正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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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670000031036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許碧玉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2)
描述:
內文: 古帝王之治世也。必頒正朔於天下。使人民知所適從。夏以寅為人正。商以丑為地正。周以子為天正。是三辰之月。皆可以為歲首。三代所以迭用之也。我神武天皇。基定扶桑。位即日向。列聖相承。歷二千五百二十餘年。莫不行夏之時。迨明治維新。以陰曆乃日支兩國之所獨。而陽曆則歐美列邦之所同。爰舍陰曆而取陽曆。以敬授人時。協和萬邦。信乎帝。出乎震。庶物咸熙。位秉乎乾。宸衷獨斷。裕國於實力。示民以正道。今臺灣入我版圖。已曆廿餘星霜。正朔之行。果何如乎。行正朔之實事。又奚若乎。同屬戴高履厚之倫。孰不懷忠君愛國之念。國有正朔。乃國之紀也。子曰父母之年。不可不知。親年不知。謂之不孝。國紀不識。惡在其為民。此正朔之不可不實行者。義之一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吾臺雖遠隔海外。猶是一王土也。吾人雖未入國民。猶是一王臣也。陽曆既為正朔。而又行陰曆。豈真天有二日。民有二王耶。噫。亦終其身為殖民而已矣。此正朔之不可不實行者。義之二也。在昔改隸之初。民智未開。故督府俯順民情。若慈親之保赤子。啼則抱之。飢則乳之。寒則衣之。今已由孩提以至成童。復由成童而將壯歲。而猶不聽父母之命。不從長上之言。語以仍舊律。則曰願安承教。促以改新曆。則曰休相勸勉。愚孰甚焉。此正朔之不可不實行者。義之三也。從來同化之促進。必賴習俗之改良。而實行正朔。為習俗中之最大。改良上之最優。吾人而不實行正朔。安望同化。如正朔實行。則天下一家。中國一人。結婚問題之實施。可計日而待。此正朔之所當實行者。利之一也。陰曆之行也終夜爆竹。崇朝桃符。陽曆之行也。門立喬松。戶懸瑞草。夫桃符爆竹。其志可憐。有無窮懷古之慨。瑞草喬松。其容甚壯。呈咸與維新之觀。陸士衡曰。謝朝華於已披。啟戶秀於未振。言當發古人所未明。而不襲古人已道破者。人之行事。亦若是焉已耳。此正朔之所當實行者。利之二也。方今歐戰纔終。華商已斷。所與交接者。內地人而已。所與貿易者。內地品而已。金錢之出入。貨物之交易。賬簿之整理。度支之決算。誰非以陽曆為主乎。若實行正朔。不必別記陰曆之時日。即一切吉凶禍福。婚姻喪祭。亦無須煩諸星家。此正朔之所當實行者。利之三也。顧正朔之不可不實行者。其義如此。而正朔之所當實行者。其利又如彼。亦何憚而不為哉。然則如何而可謂之實行哉。上以實行教之。下以實行勵之。毋陽奉而陰違。勿始勤而終怠。一端實踐。萬事亦實踐。斯實行之能事畢矣。而遐邇同風之效驗見矣。果能此道矣。我臺人何患不及國民乎。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許碧玉(2009)。[實行正朔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4f.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f/4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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