輓被強盜林朝和絞殺殉職不屈張輝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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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50000031769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許木易
主題與關鍵字:
彰化崇友社貳拾週年紀念詩文續集
描述:
內文:鳴呼世風日下。人心不古。強盜殺人。比比皆是。而臺中張輝煌君一給仕耳。乃能見大金而不亂。臨危猶敢與強盜抗。洵奇童也。當昭和拾一年一月十四日。張君承紀楊二氏之託。攜五千餘之大金。赴銀行領取。竟一去渺如黃鶴。斯時紀楊二氏。以為被其橫領。而各新聞亦先後報道其橫領矣。即吾儕亦皆疑其橫領矣。迨夫三十日始發見其屍體於蔗園之中。眾亦知其被人謀殺也。而警察勘驗之餘。乃大張其搜查網。不眠不休。遂於二月一日。捕獲正犯林朝和。據朝和自白。始知張君被誘入蔗園中。欲拐其大金。張君不從。與之抵抗。力不能及。遂被絞殺焉。當其臨危之際。吾意張君宜棄大金於不顧逃歸告官曰。被盜強劫可耳。而乃與之抗爭而不勝。竟亡於賊手。何其愚也。而不知張君以為承人之託。當負有一諾千金之信義。視信義為重。而竟視死如歸也。故有捨生取義。甯死不顧也。鳴呼張君其年雖少。而其重信義之心。洵不減乎成人也。噫嘻若張君者。可謂仰不愧於天。俯不怍於人也。返觀強盜。殺人之林朝和。與夫近世橫領公金之徒。能無愧死乎。昔者汪踦年十五死國。魯國之人。欲以成人之禮葬之。問於孔子。孔子曰。能執干戈。以衛社稷。雖欲無殤也。不亦可乎。汪琦亦一童子耳。而孔子敬之若是。今輝煌君雖非為國捐軀。亦可謂死於信義。死信義。反以挽世風於日下。復人心於太古也。將募大金以慰其母。且以報其德。吾人聞之猶為灑一掬同情之淚也。矧乎有心世道者。能不望風興起乎。鳴呼輝煌君之魂也有知。當亦含笑於九泉之下矣。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36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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