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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吏受賄與破戒僧罪惡孰重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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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30000030697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白貞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三集
描述:
內文:鳴呼貪官受賄野。僧破戒二。者固皆有罪惡矣。顧以貪官言之。則當道開賄賂之門。宵小得夤緣之路。或播銅臭於當時。而穢及後世者有之。或通苞苴於昏夜。而災逮夫身者有之。試觀叔魚之蔽罪邢侯。而致見殺於朝。雖有叔向之親。亦數其惡而不末減。可知官吏之受賄。皆有相當之制裁。以警惕於將來也。而以野僧言之。萬惡淫為首。古有明訓。彼則冒受佛之戒。而不思淫能破義。故始則仰釋尊之拈花。而恭蘭蕙之姿矣。繼則喜菩薩之低眉。而樂溫柔之鄉矣。終則效金剛之怒目。而憤指摘之言矣。夫何論乎百行孝為先。彼獨棄父母而不顧哉。更何論乎六計廉為本。彼獨假禍福而貪財哉。是則貪官尚懼發覺。而難逃其咎。野僧乃無忌憚。而恣逞其奸。則欲較量其罪惡。尤當以野僧為重也。蓋貪官直如盜賊。害止及身。而野僧則害及人心矣。心之本體。有正無邪。彼則所思皆邪。而色膽包天。矣。故傷人之名節不顧也。損人之財命亦不顧也。甚且如虎負嵎。輒自詡曰。我能賴佛呵護。自可優游於法律之外。而行所無事也。則其慣以左道惑眾。而為社會之蟊賊者。豈不比貪官而更甚乎。嗟乎楊震之清白已邈。遠公之高尚無聞。吾是以念及貪官野僧之罪惡。而不禁為世道人心之憂焉。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白貞(1928)。[官吏受賄與破戒僧罪惡孰重論]。《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1/46.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1/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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