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報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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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2000003132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王芝麓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初續集合編
描述:
內文:戒僧犯淫。有紊亂社會風紀。應受社會群眾之制裁。此乃社會之公理。自然之定律。勿論何人。誰亦不能否認。何物江沈等。不歉同門之羞。尚復口出怨言。肆無忌憚。公然以社會為仇。儒流為敵。甘冒此大不韙。作萬矢之的。喪心病狂。至於此極。蓋彼等皈依佛教之僧徒。惡口辱罵。毀人揚己。犯第七第九。兩重戒律。徒逞一己之私欲。忍受波羅夷罪罰。非值何居。否則必若所為。求若所欲。然後快於心者。某雖固陋。不難以出乎爾返乎爾。顧吾雖不欲作辱罵之山歌。本擬就破戒法誘淫之問題。和社會大家。作相當之討論。旋被野僧等。放幾句屁話。激得我大家拋卻正當題目而不做。到受了逐臭之夫。可恨亦可笑。我今少不得。犧牲幾分時間。解決此幾句屁話。然後再來討論破戒正題。諒亦無妨。但我所急急於解決者。一精液經味自詩人口中出。二儒風敗德。三奈僧何者。三種語。特以第一語中。含有最劇度惡煞性分在。故採用化學分析法例。把精液味。解剖作二段。再用頂高率度的顯微鏡。來檢驗檢驗。看是出詩人的或僧人。雙方比較的準率。屬於誰家的何證為多。免令混淆不清。趁此欲言之先。請問大家一問。精液經味這兩種穢物。是從詩人口流出。抑從僧人口中流出。諒大家健忘。定必承認是從僧人口中流出。何以知其然耶。蓋我於詩人口中。找不出一個例證。而僧人口中。到找出三個之多。固知除野僧自身以外。絕對的沒幾多例證的人。不然者。我於法學科門。毫無素食養。不敢蒙昧。代詩人當辨護。平心論物。只做公道證人而已。假令有雲。吾知其從龍也。有風吾知其從虎也。今已獲得充分之證據。安有不知。是從野僧口中出。有是理乎。再者兄弟平素。是根據情理的人。決不像喫生豬鼻作干證的人。今將所得之證據摘出。請大家看看咱兄弟當證之人之資格否。一精液經味。考詩人自身所有者。乃詩情。詩才詩懷。詩聲。詩興。詩夢。詩魂與詩脾。詩喉。無所謂詩精液。雖有羨作詩之精工。為詩糧。但精字嫌俗。不如工字之雅。亦屬他人之稱羨耳。非詩人自口中所應出詩糧。不合詩人口氣。詩液更無所指。自然不成問題。至於經味。則詩人對於六經。意味絕少研究。六經中除葩經外不是詩。厥惟葩經乃遠古之詩。勿論句法體裁於近代不合。並一切聲韻格律。亦難資用。雖有好古敏以求之者。詩人中比如鳳毛麟角耳。古今異趣。無足怪者。蓋詩人所注重者。在詩不在經。經味一語。未可厚誣也要。之非特精液無所憑據。甚至經味證據。亦完全失掉矣。詩人既無問題。安知非野僧之自身耶。蓋以精液之精。韻書在下平八庚。而僧人之僧。在下平十蒸。非特古韻相通。甚至今人讀音。亦無差異。精液僧精。不難相見。次如液字。韻書在入聲十一陌。與逆字同韻。為野僧跋扈。倒行逆施故。爰採蒲留仙僧孽之例。斥之為僧逆。必居一是。此例證一也。經味者。僧家最重誦經。口誦心維。除早晚二課以外。為人家作佛事。惟經是賴。不可須臾離也。習經之勤。有足多焉。但是經中深奧意味。非大和尚未易了解。野僧等。俱主名剎。為臺灣佛教中。最善講經之人。到處有名。其胸中所有經味。自然豐富。此例證二也。野僧等與破戒僧。合流同污。雖烙有戒去。奈淫根未斷。臭皮囊中。貯有此洩之精液。與素嘗婦人之經味。當此意馬奔騰。心猿難禁。不知不覺。作活佛現身說法。故一切精液經味。破口而出。此證之三也。二儒風敗德。此語無討論之必要。非惟不反對。尤有甚焉。何則。誠以吾儒門中。往往不求仁義道德之人。捨本逐末。逃儒入釋。甘願為異端作奴隸。敗壞儒風懿德。此雖不肖忘八。吾亦恨之次骨。故雖不干涉主義。由世人大罵特罵。三奈僧何。此真岑樓齊末。不識高卑之語也。安知社會之眾。儒流之多。便不能奈爾幾個野僧。何夜郎之自大乃爾。能奈僧何。沒奈僧何。自是今日全社會應速著手解決之問題。粵稽社會原則。以生產民眾為本位。不是以僧人分利為本位。僧人在社會上。是居客觀的不是居主觀的。不是居主觀的。僧人是依賴社會的。(俗語亦云和尚食施主)不是社會依賴僧人的。詎料野僧等。為社會恩養之人。一旦飼飽。便爾放肆。是可忍。孰不可忍也。子產有言。眾怒難犯。夫以堂堂執政之子產。尚不能觸犯眾怒。何況社會之眾。儒風之多。便沒奈爾蕞爾之野僧哉。孟子曰。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社會何獨不然。既能以飯飼野僧。亦能打破野僧的飯碗。自是意中事也。到時再看能奈何。沒奈何。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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