敝社編輯斯編為鳴鼓集續編附錄王一鶴來社要求將登報之文字增減茲從其請特此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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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20000031314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黃臥松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初續集合編
描述:
內文:閱貴報二十二日大冶一爐欄內。所刊批評破戒僧詩。謂當此世道沉淪。儒風敗德。又言狂犬吠日。其奈僧何等語。拙衲實不與謀。全然不知也。此係他人捏造。假冒拙衲之名。希為取消。伏望諸君子。認明破戒僧其人排斥。毋皂白不分。總言破戒僧。則未免太過矣。(臺北萬華龍山寺住持林覺力印)。貴報本月二十二日之大冶一爐所揭之三和尚同白一節。彼等為袒護一淫僧。穢罵作野禿偷香及破戒僧諸詩人。且無端遷怒及局外之一般儒者。毒罵為儒風敗德。肆無忌憚。可惡可殺。林覺力為誠實人。余早以其聯名為可疑。旋果有聲明其無關係。即沈本圓亦由儒入佛。聞悉不管閒事。恐亦未必肯與若輩朋比為姦。江惡僧既敢將無關係之林覺力拉入。則沈本圓之不知就裡。而被氏名盜用不問可知。江惡僧之無惡不作久矣。一般正人君子之所切齒。其傲語曰。其奈僧何云云。實與林淫僧前年自負之文人雖多。其奈我何二語。同一鼻孔出氣。此實明明表示勢力偉大。全世界之腐儒。皆無他何者。和尚而有此種言動。其為強兇極惡。即此可取證而有餘。世之自命為儒者。或文人。對此無因而至之侮辱。其果能忍受否耶。(一腐儒) 貴報大冶一爐欄內。三個野禿之發言。未免過於可惡。餘者勿較。聞他精液一語。是僧家所宜說否。而吾人作詩題目。到處皆可。況野禿之一語。是所常聞。俗云。樹身豎得正。不怕樹尾風。如何三人。不搖自動。自怕心虛。而敢出口傷人。露盡野禿本相。且滑稽吟社亦有二個。一言揮盡全島之詩人。可惡太甚。倘不知悔。定有四面楚歌之一日。(樹林滑稽太痴生) 連日報上記載偷香禿破戒僧諸詩。諒作者之意。亦以清淨佛門。不忍為假念佛者所污。故本風詩美刺之意。而仍體詩人忠厚之旨。出其姓名而隱刺之。使其痛改前非。勿謂人誤認禪房為便於行雨行雲之陽臺耳。江善吠等果為釋迦真弟子。當就其事。四面八方。調查其有無。有則急聯教友鳴鼓而攻。逐出教外。毋貽教友羞。無則披露可共信之確證。為辯其誣。使本人得恢復其名譽。吾信此為正當之辦法。乃善吠等對於偷香破戒之人。不加調查。不為明辯。專以穢口罵人。且對作詩者外之一般儒者。為極放肆之挑戰。觀善吠等如此舉動。足證偷香破戒。亦為所常習。同惡相濟。故對其他之偷香破戒。表深甚之同意。且以有恃無恐。既弄極傲慢之言詞。汝善吠等。有護符在。我輩腐儒。現尚多數。且多有閑工夫。戰端即由汝等啟。吾相信此後。執干戈與汝善吠等周旋於報紙上者。定必相繼而起。致語善吠等。伺汝旁者大有腐儒在。汝其盡展善吠之長。以爭偷香破戒發最後之勝利焉。(一惡僧) 頃閱臺灣新聞所載。現有江沈林三和尚。痛罵敝社及怡園吟會所作之詩一節。竊以佛門清淨。確守清規者。亦未嘗無人。敝社以野禿偷香命題。雖有所感而然。並未明指為何人。三和尚若此詩有玷穢佛門。則清者自清。濁者自濁。亦無礙及三和尚。若以此詩有礙及臺中驛前大鬧之事。欲為排解。則必將其事實表明。使世人知其果真被枉。然後罵人未晚也。若只不分皂白。不查虛實。一味糊塗罵人。不但傷及敝社與怡園。而且傷及一般文人。又豈佛門弟子之所宜為哉。三和尚卓錫名山。自應有道德。而兼有學問。今觀此公白。文理既不通。言辭又無理。敢請回答。以釋疑團。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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