矯正佛寺齊堂弊習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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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20000031296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黃金賜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初續集合編
描述:
內文:宗教之不一也。或以儒。或以道。抑或以無為之釋教。要無非補助國家社會之政權。可以正人心。厚風俗。為千古不改之常規也。假令所言之法。而有害於人心。所行之事。而有壞於風俗。姑勿論其惡化蔓延。習慣成性。固當任怨任勞。發奸摘隱以救正之。即使萌芽初見。禍機包藏。亦當殫心竭力防微杜漸。以遏絕之。務使人心仍歸於厚也。可知此者。可以論寺院齋堂之道矣。夫寺院原為闃寂之區。而齋堂亦非華之地。面壁終身。傳衣百世。當其離父母。別妻子。遠兄弟。疏朋友。謂我從此出家。立志空門。專守五戒之清規。獨行十方之方便。一杖一衣。亦足以雲遊天下。之所謂與世無爭。與人不黨者。此也。烏有弊習之足論乎。雖然理欲之難也。邪正之各別也。自古來竹室松房。修之真者。則為成佛作祖之人。修之偽者。則為妖僧齋匪之輩。試觀前代白蓮無為皇極大乘洪陽螺祖。拳匪諸教此皆逸則生淫。奸人所創之邪教也。一旦陷溺四方。國家之被害。可勝言哉。吾用是恍然於寺院之齋僧矣。所當斤斤焉矯正於其間者。約而計之。弊習有五大端焉。一為男女之區別也。書云男女授受不親禮也。而佛門法則。女室男堂。隔絕往來。瓜田李下。自避嫌疑。不得不然也。奈何僧尼雜處。逕渭無分。每遇焚香禮拜。接踵摩肩。甚至共坐法船。同參玄妙。人非木石。未免有情。坐懷之不亂。閉戶之無容者。有幾人哉。亟宜矯正者一也。一為衣食之淡樸也。縕袍不恥。簞瓢無憂。賢士之高風。而況牟尼之弟子乎。托缽生涯。是其本分。當以粗布為衣。菜羹是食。何必文繡膏梁。乘軒草屋。始稱道果之高深。昔朱文公嘗言。一絲一縷。當思物力維艱。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豈蘭若門徒之不聞哉。亟宜矯正者二也。一為信徒之慎重也。大凡家庭之間。逆境者多。順境者少。或因夫婦之稍乖。父母之詬罵。兄弟妯娌之操戈。致和氣之相傷。一時之忿。遂生皈依之思。及後平心下氣。解怨讎消。始悔從前之錯誤。以致男不守法。女不遵規。淫穢之聲彰聞四境。即不然亦必埋怨於父兄。痛恨於家人者。蓋謂其青年英俊。少婦佳人。經禿子之招擾。一入禪門。貽誤宗桃。雖噬臍而莫及矣。亟宜矯正者三也。一為堂務之勤勞也。近日以來。寺庵林立。多由檀樾布施。建立祀田。正可院內齋友。分擔責任。或以文墨簿書。或以為農耕作。服役奔走。炊事女工。在在可供職務。自食其力。不依他人之金錢。從使未有祀典之土地。亦當?耕渡活。勿使優游於方文。虛擲於光陰。亟宜矯正者四也。一應接之平等也。常見富豪之子。財產女流。入堂拜佛。款洽逢迎。誦經文為祈禱。增福增壽。貧賤村夫。登堂禮拜。置若罔聞。此無他利之間也。獨不思修行之人。眾生一體。人我胥忘。即有貧富之不同。賢愚之差別。亦不外凡塵之態度。與我清操。素行之子。又何加焉。亟宜矯正者五也。誠如是。在國然。在一郡然。在一鄉一里。更無不然。人心由此而正。風俗由此而厚。寺院齋堂之舉。不已見重於國家哉。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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