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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紀肅正並嚴重社會制裁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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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2000003128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文正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初續集合編
描述:
內文:立國之道。曰政。曰教。政以致一國之治平。教以啟一國之文化。二者。立國之大本也。然有善政。有善教。有時亦不能行。何哉。風紀為之蔽也。社會之為累也。明明利民之政令。而民猶喫虧矣。明明淑民之教育。而民亦有違背矣。蓋風紀不肅正。社會不制裁。其政教必無所施。實有可斷言者。慨自邇來之青年輩。每醉心歐化。而自詡文明。或唱平等之聲。而盛非孝。或主自由之義。而侈談戀愛。故其禍水之所流。遂有不可收拾之勢。昔管子曰。禮義廉恥。國之四維。誠以四維。若能擴張。則風紀自肅正矣。今乃棄禮義於不顧。而悖逆之事頻聞。視廉恥為無關。而姦拐之案疊出。凡此皆荒墜其道德。而為民間之蟊賊耳。噫。以若所為。妨害風紀。豈非社會之不幸乎。豈可無嚴重之裁制乎。雖然難言之矣。將欲效鳴鼓之攻歟。而彼則穿法律以脫罪跡。固非如冉求之可攻也。抑欲仿以杖之叩歟。而彼則引臭味為護身符。尤非如原壤之可叩也。然則制裁之道奈何。曰社會之耳目最靈。無論何時何處。皆有十目所視。十手所指之嚴。故凡有作姦犯科。而紊亂風紀者。小則依照月旦公評。而懲罰其金錢。以為修路造橋之費。大則報告官吏處分。而檢定其罪案。以為除暴安良之機。即有負嵎反抗。而巧逃法網。及放辟邪侈。而怙惡不悛者。則或開會場演說。而感眾怒之忌。或藉報紙宣傳。而寒奸雄之膽。如此而謂社會雖無權。不可嚴重。以制裁者。必無是理。嗚呼。世風日下。紀綱漸壞。民不自治。國何能新。苟一般社會。果制裁有方。則不啻打草驚蛇。而足以肅正風紀也。且可以免投牲祭鱷。而足以永安地方矣。其有補於國之政教也。豈淺鮮哉。此議。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文正(1928)。[風紀肅正並嚴重社會制裁議]。《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0/77.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0/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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