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紀肅正並嚴重社會制裁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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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20000031278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許子文
主題與關鍵字:
鳴鼓集 初續集合編
描述:
內文:花之隱。瓣之顯。莖之直。幹之曲。植物之社會也。而亦澤受春風。種存世紀者。恃有生魂耳。蹄而走。翼而飛。鰭而泳。穀而蠕。動物之社會也。而亦獨立風塵。自修紀律者。恃有生魂與覺魂耳。情以感。數以推。時以定。理以明。人類之社會也。而亦整齊風俗。陳立紀綱者。生魂覺魂而外。尤有靈魂在焉。合生魂覺魂靈魂謂之精神。與身體相輔以行。而負造成社會維持風紀之大任也。世尊知風紀之正。社會之重。可以保存其精神也。故喻之以色空夫所謂空。即宇宙之真理也。所謂色即萬有之現象也。而眾生不察。但知身體之病。是以致死。而不知精神之病。亦足以致死於是紊亂風紀。男女實行虛偽之戀愛。而入於癡。於是妨害社會。父子提出財產之訴訟。而入於貪。於是夫不威嚴。致妻有外遇。賣其田廬。師不厚重。誘弟以奇緣。毀其名譽。致人之侮。受人之伐。則怒悻悻然見於其面。而入於瞋莊子曰。哀莫大於心死。身死次之。孟子曰。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矣。曾子曰。十目所視。十手所指。其嚴乎。彼其之子。其心固已死矣。其生固已畜生矣。雖曰不受社會制裁。而社會之制裁。早為宇宙之真理所不可逃。萬有之現象所不可掩矣。嗟乎。愛河滾滾。慾壑難滇。苦海茫茫。慈航可渡。曷不身以菩提。如明鏡。去其嗔癡。從其戒定慧。循自然之法。則便他施之力。與為他所引者相等。正風紀而治精神之病。重社會而保精神之生。美情之感顯微之推。得時之定。喻理之明。以期無愧於人類。而不與動植物同朽乎。
出版者:
崇文社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2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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