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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苗媳及蓄婢弊害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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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510101030596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如江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1)
描述:
內文:天下之大。生民之眾。同生覆載之中。均為父母之子。何人不當有自由之權。以優游於光天化日下哉。今且於人類中特先舉不自由之人。夫最不自由之人。莫如苗媳與婢。媳者子之妻也。男長而婚。女長而嫁。古之制也。苗媳之事。未之前聞。詳而考之。實創於晚近之世。彼養媳苗者曰我家無長物。茲幸一索得男。他日長成。誰肯妻我貧兒。計較之下。智慧生焉。養一苗媳以為之備。我如終貧。不患不能娶婦也。我不終貧。佳婦與佳兒俱長大也。始創之者。其害尤淺。至於今則流弊滋多。且成為風俗之憂矣。然後知其存心不在貧兒不能娶婦。其立意不計佳婦與佳兒俱長大。嘗見有無子而亦養苗媳者矣。更有無子而養數苗媳者矣。且更見有為苗媳者。又養數苗媳者矣。以一人之身而養此無量之苗媳。非一時並養也。苟稍長。則令其作皮肉之生涯。迨皮肉之不如人也。則且終獲有賣身之金錢。以老易少。就中取利。雖有良田萬頃。曷嘗有如斯福澤之隆。吁痛哉。苗媳亦人之子。竟至不可為媳。痛哉苗媳。何生不辰。或至死於為媳。此養苗媳之弊害之大?也。人生之不自由者此其一。夫婢者卑也。言其職至卑。宜聽尊貴主婦之命也。古者君王配德。宮娥女婢。環侍左右。理當然也。公卿大夫。僕婢子女。使令於前。分應爾也。往古來今。婢則養之。誰得蓄之。夫蓄者養也積也。是明明以婢為貨物也。吁痛哉。今之人心不可問矣。嘗見蓄婢之人。以犬馬相待者有之。以奸淫相加者有之。昨日賣一婢。今日又買一婢。昨日賣一婢。今日又賣一婢者有之。來者來。去者去。儼然以一身為婢者之逆旅。而婢則如顧客焉。朝秦暮楚之身。忽焉朝去暮來。至顏色衰矣。終身苟活。不得為夫妻子母之樂。殘魂雖餒。不得依祖宗墳墓之鄉。生而絕嗣。死而絕祀。天下人類之最慘者。曷嘗有如是之甚哉。此蓄婢之弊害之大略也。人身之不自由者。此又其一。方今文明世界。苗媳之名改矣。婢之名不得行矣。犄歟休哉。皇恩所布。萬彙謳歌。聖德覃敷。婦孺同感。庶幾人人得自由矣。特恐未俗人心機變。名雖去而實則存。雖聖人亦有所不能轉移焉斯真為風俗之大患也夫。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1月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如江(大正8年1月1日)。[養苗媳及蓄婢弊害議]。《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0/34.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0/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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