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部落格
Facebook專頁
ENGLISH
珍藏特展
目錄導覽
技術體驗
成果網站資源
目錄導覽首頁
HOTKEY快速導覽
內容主題
典藏機構
進階搜尋
資源聯盟
首頁
目錄導覽
內容主題
檔案
臺灣文藝叢誌暨其文人社群
首頁
目錄導覽
典藏機構與計畫
公開徵選計畫
國立中正大學
台灣文學研究所
臺灣文藝叢誌暨其文人社群數位典藏計畫
婚禮改良議
推薦分享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UZ-51000003066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郭芷涵
主題與關鍵字:
崇文社文集(1)
描述:
內文:婚禮改良議 阿猴郭芷涵 客有問於余曰。晚近吾臺各界。競倡改良。事不師古。此風果可長乎。且至於婚禮亦欲改良。詎非已甚乎。余曰。不然。上古穴居野處。後世聖人。易之以宮室。上古結繩而治。後世聖人。易之以書契。殷因於夏禮。而損益之。周因於殷禮。而損益之。是上下三千年之歷史。一改良之大記錄也。文明各國。日新月異。法律政治之不便者。時改正之。科學藝術之發明者。特獎勵之。數年前出版之新書。今已視為陳言。數年前發明之利器。今已視為鈍貨。是縱橫億萬里之世界。一改良之大舞台也。我台僻處海隅。隸支那老帝國之版圖者。二百餘載。因循日久。積弊相治。其間人但知墨守。而不知變通。洎改之以來。當道銳意經營。革故鼎新。而地方有志之士。又能力為提倡。破除陋習。如斷髮解纏。此其尤彰明較著者也。然改良之事。不一而足。而今日之最不容緩者。莫婚禮若也。夫孤陰則不生。獨陽則不長。故天地配以陰陽。男以女為室。女以男為家。故人生耦以夫婦。王者之世。內無怨女。外無曠夫。而萬物各得其所。詩首關雎。詠桃夭。其旨深矣。是婚禮為人生第一要著。毫不容有流弊雜乎其間也。無如台灣婚禮。承支那舊習。變本加厲。其流弊何止一端。試略而論之。孔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而我台縉紳富豪之婚禮也。自聘儀禮節。以至裝飾宴會等。無不侈麗豪華。驚耀人目。雖富者財雄一方。揮金如土。原無足惜。而背先聖垂教之旨。開世人奢靡之習。彼尚不自知過。謂阿堵物吾所固有。且傲然以自豪矣。降而中流社會。見夫富者之窮奢極欲也。謂男女結婚。人生只一度耳。不於此時壯其觀瞻。更待何時。且恐用過乎儉。貽姻家及世人之誚。而女家又拘於時尚多方要求。於是舉數十年之拮据經營。罄其所有。以充諸結婚費。既而不足。又典賣田產以充之。迨至結婚後。食指愈多。而生計日絀。遂陷子女於困窮之境。雖曰自取。實時俗貽之害也。更有下流社會之結婚者。在女家以為自襁褓至於成人。育女者費盡心力。不可輕以與人也。索以聘禮數百。金器數事。其外又誅求無厭。時俗如斯。為男子者。苟欲得妻。則必依其所求。不依其所求。則不得妻。於是傾囊倒篋。多方借貸以應之。迨至新婦入門。而索債者踵至。男家迫於貧寠必怨女家之多索。且遷怒於新婦。遂使姑媳反目。琴瑟不調。水玉不相能。至親直同仇敵。嘉耦變成怨耦。是皆婚禮之弊。階之厲也。嗟呼。吾人丁生存競爭。優勝努敗之秋。而猶泥守舊章。不知改良。實謂自貽伊戚。愚孰甚焉。余不揣固陋。謹就改良之管見。略陳如左。一為改良機關之設立也。夫國家社會。欲以維持其生存發達者。賴有機關在焉。機關者何。猶人之有五官四肢也。人有五官四肢。而後可以維持其生命。活動於世界。故在國家。則有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於社會亦有種種機關。如此者皆為謀人類之幸福而設也。機關者、原非一人之任。必合眾人之力之成之。所謂集腋成裘。眾檠易舉也。目今之鼓吹婚禮改良者。各處有風俗改良會。其會員類皆為地方之先覺者。苟毅然自任。以身率人。以實心行實事。庶婚禮改良之完全機關在是矣。一為改良目的之確立也。目的者何。厥有二焉。一為黜奢崇檢也。男女結婚。為人生第一樂事。而亦為畢古無忌之大紀念日也。尚論者謂必竭其財力。以踵事增華。而不知年少之時。血氣未定。素絲無常。惟其所染。於結婚之日。而過奢焉。是開終身奢侈之漸也。於結婚之日。而崇儉焉。是開終身節儉之始矣。儉為美德。盡人而知。故自問名納采。以至成婚。廟見宴客諸儀節。稱其家道之有無。總以質素為主。一為破除迷信也。台灣婚禮諸儀節。半屬迷信之黑幕。夫迷信之事。屬乎異端。素隱行怪。聖人所不為。纖緯術數。賢者所不尚。而況台灣婚禮諸儀節。多事繁文。半為趨吉避凶起見。其支離鄙俗。更不堪言。夫禍福無門。惟人自召。書曰。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苟獲罪於天。雖媚奧媚灶。庸何益乎。無如俗人之迷信。深入腦髓。婦人女子。更為牢不可破。苟就婚禮中之迷信。而破除之。則其他迷信。亦將水消瓦解。俾吾人日進於文明。其裨益於國利民福者。良非淺鮮。故婚禮中之儀節。凡屬迷信者。當悉數芟除之。如除草之務盡也。一為改良方法之斟酌得中也。台灣地方千二百里。人口三百餘萬。閩粵之種族既殊。南北之風俗亦異。原未可一概而論。要之準今酌古。可因者因之。可革者革之。惟在改良機關諸同志。參酌地方民情。議定改良網目。多募會員。實行矯正。毋以因循而塞責。毋因謗讟而餒志。由淺入深。由近而及遠。庶幾舊染污俗。咸與維新焉。客又曰。子所議婚禮改良之事。誠盡善盡美矣。無如沿習成風。滔滔皆是。誰與易之。即有一二改良機關。亦難以發聾振聵。要亦獨行其是可耳。余對曰。人情不甚相遠也。智力不甚相下也不見夫斷髮解纏乎。數年前尤寥寥若晨星。而今則比比皆是。且見夫辮髮垂垂。金蓮窄窄者。轉視為怪物矣。興利除害。移風易俗之事。二三有心人倡之於前。而舉世靡然從之。如風行草偃。世變風移之速。更有出人意外者矣。故志士仁人。當思轉移風俗。慎勿與俗浮沉也。客三肯其首而去。
出版者:
周崑陽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2009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郭芷涵(2009)。[婚禮改良議]。《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0/0e.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40/0e.html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感謝您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為了讓資料更容易被檢索利用,請選擇和這項數位資源相關的詞彙:
司法機關
先覺者
先聖
關雎
辮髮
請填入更適合的關鍵詞
推薦藏品
虞美人詠花二十韻十六首
藝文志
埔里社(第十)〔志〕
《詩畸》(Ⅱ)
附錄:治臺必告錄請卹清單
列傳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