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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430000021679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雅堂
主題與關鍵字:
台灣通史
描述:
內文:航 運 荷蘭為海上之霸,侵略臺灣,以拓商務,夾板之利,遠暨東西,而以安平為碇泊之 口。其時港道深廣,可至熱蘭遮城,小者且及赤崁樓下;樓固海中小島也。安平之北謂之臺江,舳艫千艘,聚會於此,今則變為平陸矣。荷人既據安平,駐兵戍守,開鑿運河至柴頭港,又北至看西,以通蕭壟、荳諸社,故道猶存,則今之鹽水溪也。安平之南為七鯤身,港汊紛錯,今亦淤為平陸矣。當是時,航運之利,西至閩粵,東及日本,南遍爪哇。安平一口遂為交通之紐矣。 延平克臺,亦恃航運,故能橫厲重洋,以憑天塹,而清人莫敢抗。永曆十八年,英人來請通商。二十年,呂宋總督派使來聘。二十八年,命戶都事李德赴日本。又造巨舶往賈暹邏、呂宋、葛拉巴。其後輒相貿易,皆有航運之利。當是時,清廷方嚴海禁,凡入海者殺無赦,而閩、粵人之住南嶠者已數百萬人,均以臺灣為內府,故得獨操通海之利。 清人來後,雖開海禁,而商船渡臺者須領照,由廈防廳司之,至則臺防同知驗之。其船皆漳泉富人所造。有糖船、橫洋船,材堅而巨,大者可載六、七千石。南至南洋,北暨寧波、上海、天津、牛莊,販運之利,頗操其益。故郡中商務一時稱盛。其後派運臺米,配載班兵,船戶苦之。積穀日多,遂有雇船官運之議,語在糧運志。續以蔡牽之亂,俶擾海上,凡十數年,商船多毀。於是至者日少,而漁船愈眾。然漁船輕小,向不配差,口員照例僅查出入。積滯公文,數月不至。道光三十一年,巡道徐宗幹議定,漁 船兼配公文,以免阻遏。前時郡中有太平船二艘,專以運送兵丁骸骨並附客柩,招募郊商舉充,棄廢殆將十載,至是議興之。 通商以後,外貨紛至,於是始有輪船,設船政廳以理之。同治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咨稱:『本年九月初十日,據赫總稅務司將引水章程十五條改為引水新章十條,申送本衙門,於九月十五日照會布、俄、英、法、美、日各國駐京大臣去後,除日本國未接照復外,茲據布、俄、英、法、美各國駐京大臣先後照復,允飭各口領事試辦等因前來。除札知赫總稅務司遵照外,相應抄錄總稅務司所改章程十條,咨行查照』。總督接後,即飭巡道遵辦。於是復訂臺灣各口引水分章十條,與專條略有更改。十年,英船海輪始定臺灣航路,以往來安平、淡水、廈門、汕頭、香港,每兩星期一回。其船尚小,載重僅二百七十七噸,而貨客繁夥,獲利厚。乃設得忌利士公司,以爹利士航行香、汕、廈、安,科摩沙、海龍、海門行於汕、廈、淡水,而臺灣航業遂為所攬矣。光緒七年,巡撫岑毓英巡臺後,以臺地孤懸海外,非舟莫渡,商諸船政大臣,派撥琛航、永保兩輪船,循環來往,以速文報,並准商人配貨。是為官辦之船。其搭客自安平至廈門,或自基隆、滬尾、艋舺至福州每人三圓,自安平至福州及由臺北至廈門者五圓,又自臺南至臺北者亦三圓。貨物之,則照招商局所定,酌減二成。一時頗殺外船之利。其後又增伏波、萬年清兩船,以速郵遞,而載煤至上海者亦較多。法人之役, 沿海被封,出入杜絕,唯帆船時得偷渡,然每遭擊沉,往來殊險。十一年,巡撫劉銘傳以飛捷、威利、萬年清航行臺灣及中國各港。十二年,設招商局於新嘉坡。又以三十二萬兩購駕時、斯美兩船,往來上海、香港,遠至新嘉坡、西貢、呂宋。而外船之載糖、茶者多至日本、美國。太古輪船亦時一往來。於是航業漸盛。先是光緒二年,帆船之至淡水者百十一艘,而輪船僅四十四艘。至十六年,則帆船減為八艘,而輪船增至百二十六艘,計有十七萬七千五百餘噸。蓋自銘傳治臺以後,物產大興,商務日盛,而航運亦受其利。 初,銘傳既築鐵路,籌疏基隆港,以連陸運。十三年,以林維源為總辦,測量港道。擬自牛稠港至蚵港,括鱟嶼於中,填平海岸,以建車站。又自小基隆至鱟嶼,新築市廛,建埠頭,以接車站。其中按造鐵橋,長十有二丈,為車馬往來之道。惜功尚未竟,而解任去矣。 旗後為臺南商埠,港道稍隘。歷任稅務司疊請開鑿,巡撫丁日昌亦奏請開浚。兵備道夏獻綸稟請遵辦,而日昌以開浚之時,慮有三難:港底有石,一也;形勢有礙,二也;經費太巨,三也。獻綸復曰:『開港與挖煤不同,祗將浮沙挖去,並無石隔;一免慮也。地方形勢,既建臺,可以防守;二免慮也。經費一途,可由臺餉提用,似可裕如;三免慮也。且通商以來,中外遭風船隻,時有所聞,如不開浚,設有洋船遭風之事, 藉此要求,反落後著』。故獻綸以為開之便。未行而獻綸卒,張夢元接任,仍不欲辦,遂以籌款未定,照會稅務司。並稟總理衙門,以前開浚估價五萬三千餘圓,續估二十萬四千餘圓,為數太巨,擬照吳淞之例暫止。九年,安平英領事霍必瀾以港道日塞,易致膠舟,遞年險惡。現有浚港之船,為價不上五千圓,願自發價疏浚,或由中國自辦。不從。及銘傳任巡撫,十六年夏五月,命英人馬禮遜查勘,將大興工事,以張貿易,未行而銘傳去矣。 安平至府之運河,例由三郊自浚。數十年來,日形淤塞。而安平港口又以沙汕之阻,自夏徂秋,波濤澎湃,輪船不能入口,多泊於四草湖外。一遭大風,駛避旗後,遠或繫碇澎湖,貨物起落,以是困難。商務之興,為之頓挫。 夫臺灣處大海之中,又有澎湖隔之,黑潮所經,其流甚急。澎之四圍多礁石,舟觸輒破。故自通商以來,輪船遭者凡數十次。雖有巡洋哨船以為救護,而事起倉卒,慮有未周。光緒二年夏六月,福建巡撫札飭各廳縣,選舉沿海地甲頭目,分擇地段,責成保護中外船隻在洋遭風之事。並頒行圖冊章程告示,委員前往各海口確查,由各廳縣給發號旗,以為憑准,俾其督率鄉民,實力救護。十年秋八月,英船某自旗後遭風,漂至草湖。時適法人犯臺,沿海戒嚴,莊人見之,以為敵船也者,持械禦之,躍登船上,刃傷船長,並奪貨物。鹿港同知鄒鴻漸趣往彈壓,北路營游擊郭發祥、署彰化知縣蔡祥麟亦 至,救其船人,追還所失。兵備道陳鳴志乃與領事霍必瀾商議賠款,而船主不從。旋委鳳山知縣李嘉棠再與領事交涉,往返數次,以七兌銀七千圓賠之,事始息。十一年夏六月,琉球漁人陳文達等十二人遭風至基隆,莊人救之,給以路費,並修船費六圓,送之歸。十二月,復有日本駁船漂至後山高士佛,恆春知縣派人救之,資遣回國。十四年十一月,英船威定在洋遭難,澎湖右營都司李培林率兵救起五十餘人。十八年八月,澎湖大風,海水群飛,英船卜爾克自上海航行香港,觸礁沒,溺斃洋人一百三十餘名,澎湖官民赴救,得二十三名,載至府治,知府唐贊袞禮之,水師總兵王芝生餽金三百,英人大喜,救護之人各有賞給。 初,紐西蘭海上保險公司來臺開辦保險事務,委瑞興洋行理之,已而華洋保險公司亦分設南北,商務日興,而航運往來亦日盛。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1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雅堂(1991)。[榷賣志]。《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35/48.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3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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