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丈田記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UZ-420000031670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佚名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  疆土甫闢,草萊始薙;朝廷不欲與小民爭利,寬其徭、薄其賦,小民安於耕鑿、勤其稼穡。田畔積壤,漸闢漸廣;數十年之後,一甲之田,恢於舊也幾分。土膏既窮,阡陌載開;數十年之後,數甲之田,恢於舊也幾分。農有餘利,是以樂於輸租;民無積負,是以樂於完糧。下蒙其惠,上獲其報,不與民爭利,亦未嘗不利,寬大之風,二百年如一日也。  乃去年丁亥,撫憲下令曰:田增於舊而賦不加長,非奉上之意也;利弛於民而官受其欺,非治下之政也。其令太守、縣令以下,核量民田,勿使隱匿,其無忽!其令委員下鄉,供給資斧,繪圖以進,其無忽!縣令、委員仰承上意,懼田之不廣、賦之不增也,於是短其量度、縮其土壤,而田之增於舊也數倍;牽連混報,不計溝洫、不計岡阜,而田之增於舊也數倍。蘇蘇震震,比及一年,而丈田之事始竣。丈田之事畢,而領丈單之令起。經丈之田,依單納糧,其無緩!新丈之單,田幾分輒至甲餘、田一甲輒至數甲,依甲納糧,而賦增於舊者數倍;□趄不前,而役隸之敦促者虎狼之威且至於門。於是,戊子之變起。民難逆知後日之艱而未嘗切膚之殃,喧闐一時,而事亦旋定。不一年,而領丈單之事竣。領丈單之事畢,於是官與吏專心於催科,一年責三年之賦。此今日之事,猶未畢也。今日之事限於夏四月已、未畢,而於五月起,今年之賦人納新糧一兩者,更取七錢於兩外。其不加稅之處,則徵之於工商,以為城郭、宮室之用,限以後三年終。此後日之事,猶未畢也。彰化一縣如斯,他縣可知矣;他縣如斯,全臺可知矣。  吾觀今日之事,有數失焉。狃於清丈,廣用委員;官有冗費,民有逼抑:一也。事出於紛更,民震於新令;誠信未孚,勞困交作:二也。政多騷擾,事無紀律;積賦日久,催科令峻:三也。向使增賦而不丈田,田分等第,賦以類升,寡取於民者十之四、寡散於吏者十之三;以所增之賦為治城之用,民無騷擾、官無煩劇,上下相安,不失為太平之盛事。惜當日縣令未能有以此告者,使在上以利國之心,為厲民之政,而二百餘年寬大之風,蕩然掃地,可哀也哉!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3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虞衡志
清光緒十二年,彰化縣紳士丁壽泉、劉鳳...
獨立紀
東西科學考證(講演稿)
藝文志
宗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