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十有四年戊子秋九月己酉朔,施九緞圍彰化縣城,索焚丈單。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UZ-280000019474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吳德功
主題與關鍵字:
戴施兩案紀略
描述:
內文: 九緞,彰之二林上堡浸水莊人,耕作營生,家頗饒,性獃戇,信鬼神,常仗劍破額作乩童狀。先是,丙戌年,臺灣巡撫劉銘傳奏請臺灣一律清丈,以一條鞭辦理。彰化縣蔡麟祥率巡檢黃文瀚、吳雲孫等,先從橋仔頭起手,大約每甲田止長加一,隨丈隨算,若有錯誤者改之。民無怨色。   嗣李嘉棠接篆,上游催迫,盡變舊章,各保派員清丈,不先計田之肥瘠,任意填寫。一年之間,盡行丈完。催各保向領丈單,每甲丈費銀貳元。計彰邑原賦額三萬有奇,至是清丈,當未改則之初,約有二十餘萬,眾委員在縣署西花廳分給丈單,領者寥寥。時西門街民家有雞雌化為雄,謠言頗起。嘉義亦催迫丈單,民間騷動。會盟糾眾管領。武毅右營提督軍門統領朱煥明(安徽人),本駐彰邑,劉爵撫檄往嘉義彈壓,另撥棟營副帶林超拔(霧峰人)駐守彰城。朱煥明帶勇到嘉,焚燬莊社,趕散餘黨。有李盤同餘眾入彰屬,住胡仔內楊中成家中。時彰邑迫領丈單,承領者無多。至於二林、馬芝一帶,或居海濱,或界溪邊,沙埋土瘠,承領更少。邑令李嘉棠見嘉義縣羅建常收繳丈費起色,為上游優擢。因此,倍加操切。戊子八月,將稟准在案正法之犯林武、林蕃薯二名帶往北斗西螺兩處釘死。又將未詳辨之簡燦,捏報病故,帶到鹿港大橋,依樣釘死。將以示威。傳者誤指簡燦為在押之許貓振,所以伊弟許得龍謀奪,不對,遂乘間入街,擁搶鹽館。從者有湖仔內揚中成、番薯莊施慶並餘匪二百餘名。李令回彰聞報,出港往勘。許得龍、施慶等糾眾在大路仗截。李嘉棠在鹿港遊擊鄭榮(紹興人)署中,請鹿紳為導,即刻由小路回邑。施家珍以一時召勇不及,取恨自此起。是日,戊子八月二十八日也。二十九日,有人入城,分黃布為號。初一日,施九緞身立神轎後,如迎神乩童,率楊中成、許得龍、施慶、李盤等,并餘匪數百,以索焚丈單為名,旗書官激民變,下令不准搶劫人家財物。西門外六莊總理王煥,出派點心餉眾。駐紮南瑤宮至日晡,不期而臨城下者數千人。登城一望,漫山遍野,草木皆兵。自晨至午,連打電音數十次。旋電桿盡行斫斷。李嘉棠在城中布置周密,分發兵勇,率都司葉承輝、棟字營副帶林超拔、都司洪磐安(北投人)分守城上。其清丈諸委員、知縣龍贊崗、縣丞林錫圭、都司劉韶華亦勵兵淬劍,上城防守。并札飭各保紳董,每保召勇二百名。時倉猝驚惶,將二百寫作二名。兼以道路不通,各保驚疑,無人入援。鹿港遊擊鄭榮只數十名兵,把守土城,街中紳商連結,僅能自保,不得進城入援。     蔡香鄰先生曰:刑罰者,所以儆民,豈以示威乎?是以禹下車而泣罪,湯解網以施仁,刑苟當其罪,民雖死而不怨,若處以非刑,俾以慘死,道路且為之側目,況為其兄弟之親乎?時地方因清賦迫切,謠言四起。李君作宰,操守亦無可訾議,惟此一節,欲殺人以示威,適以激成變端耳。此李令之所以為李令也。
出版者:
簡榮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92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宗教志
初二日午下
附頭份弔古詩
話詩體裁示及門
列傳二
榷賣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