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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蕭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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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22000001348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鳳昌
主題與關鍵字:
台灣詩薈雜文鈔
描述:
內文:蘇阿成,粵之廣州人;獷悍無賴,狡猾多詐。素習水,以航渡為生。濱海弄潮兒奉為主,遵約束焉。 道光間,洋藥釁起,英兵入犯;以事起自廣州,甚切齒於封疆大吏,時戰船游弋海上,懸重賞募土人為鄉導。阿成潛駕小舟入海,詣敵艦輸款,人無知者。制軍葉名琛負「靜鎮」名,雖軍書旁午而圍棋賭墅,不減謝太傅風流。署後結構精園,極林泉幽勝;退食餘閒,輒綸巾鶴氅,婆娑於琴書松竹間,日為常。侍側者,非佼女,即俊童;不陳兵衛,不壯墉垣:簡易疏虞,制府之威嚴一變。阿成與司閽相稔,習聞其事。一夜,偵葉醉臥,糾同黨數輩踰牆入,盡殲左右;劫負之出,載往敵艦。敵欲降之,葉不屈,問以全省要隘,亦不言;怒而囚之。葉氣忿填胸,勺水不入口,乘間嚼舌死。英人臘其屍,被以一品冠服,裝於玻璃盒裏;遍游各國,以揚武功。亡何,通商議成,海氛盡戢,當道購阿成甚急;固已鴻飛冥冥,兩粵東西絕無蹤跡矣。 咸豐三年,臺灣戴萬生以有司斂賦過苛,民心不服,遂煽眾陷彰化縣城;浹旬之間,從者至十餘萬。變起倉皇,全臺俱震,鄰省督、撫皆派兵協勦。有南洋調撥操江小戰艇數艘,以都司蕭瑞芳統之來臺。瑞芳,廣東人;膽略技能,推為武員中之錚佼。到臺後,隨處效力,積功至參將;大憲以其熟諳海外軍情,俾留臺補用。臺灣沿海,安平協一缺為海軍之領袖,最衝要;唯水師副、參官,方可膺斯任。時握兵符者為副將江國珍,瑞芳較之,功名僅差一階;而旁待多年,大有逼不容緩之勢。會英領事與臺人齟齬,欲假兵威相挾制,由香港調兵輪到口,紅旗飄颭,砲聲連環;彈子如斗大,從海上飛上陸來,皆滾地成窩,幸未命中。鎮軍劉明燈聞警,率師出城,置陳東岸上,將俟敵登陸而擊之。瑞芳叩馬諫曰:『兵釁一開,勝負難必。觀英人砲艦之來止於兩艘,非有意於戰,特藉此以相恫喝耳。下員請掉三寸舌說其退出,仍歸於好;是可不戰而屈人兵也。如其不然,稍緩日時,我亦得請命於政府』。鎮軍然之,遣詣敵師。須臾,挾英使偕來,稱敵已許和;並致英使之意:「平日聞江協戎威名,願一晤」!江開筵宴之。英使退,瑞芳勸江將防兵歸營,謂『西人所重在信,不可過於驚恐,致?猜疑』!江信之。抵暮,又便服訪江,情話纏綿,漏三下猶未已。忽水面一道白光直沖霄漢,如長虹萬丈照耀海天;始驚起曰:『此號火也!或敵將退師,我為君偵之』。辭出。不旋踵,英兵數十人駕三板猝然登岸,燬附近火藥局;逼衙署,指名索江。江越垣匿民家,深悔誤聽瑞方言,致敵來如入無人之境;天明,將何顏以見上憲!遂吞金死。英人聞之,薄索賠金,詰朝鼓輪去。當道錄瑞芳功,令接江遺缺。顧瑞芳性褊急,既總海軍,凡使令之人有不遂其意者,輒以軍法從事;插耳鞭背,無日無之。有故僕犯贓,罪當死;求赦不得,伏階前呼曰:『大人死兩紅頂而博此官;豈舊時共事之人,尚不容其少延殘喘而驅之作證於地下耶』?瑞芳聞言色變,自起解其縛,剋日逐回原籍。江公子微有所聞,痛父枉死;向鎮軍號冤。鎮軍曰:『汝父死由自取,於蕭某何尤』!置不理。公子乃同家人扶柩回籍。如是數年,曠絕音問。 一日,瑞芳私齋無事,痴坐若瞑。見一人纓帽急裝如營弁狀,從外入,繳下郵書一函,皮封「安平協江」銜,自訝「安平協現為余任」,何得誤書他姓;拆視,則「兵部尚書兩廣總督葉」移文也。恍然而驚,倏如夢醒;則門子方侍立座右,手捧臺灣府名刺,請翌午赴宴。問:『太守何事張筵』?答:『不知』。命查之;云臺灣道奉內閣喜音,府大人置酒申賀,召陪客耳。時觀察黎兆棠卓異聲起,有傳京師某大僚首薦之,不日將擢用;故信之。越日,呵殿入城,府署前儀衛紛紛,黎觀察已先至;下輿相見,道、府皆降階迎,禮意極恭。少選,踐席;黎觀察笑謂府尊曰:『本日盛筵,為弟一人而設。蕭大人騶從遠來,願假美酒十瓶,為戲下諸健兒解渴』!府尊承命,布長席於署側鴻指園;以道標兵二人,伴蕭兵一人。酒數巡,黎觀察入內更衣,換衣冠而出,飭從人撤筵;立堂中,顧瑞芳曰:『有詔,請蕭大人跪接』!瑞芳拜舞俯伏。詔云:『蘇阿成即蕭瑞芳,著該道拏究正身,就地正法』!宣讀已,瑞芳縱身躍起,忿然曰:『豈有此理!吾自弱冠從戎,跬步不離南洋;粵東雖故鄉,三十年來未曾一涉斯土。葉名琛之案,何與吾事』!觀察曰:『國法森嚴,是非自有公論』。叱隨行兵士縛之。兵士多粵產,瑞芳攘臂奮呼曰:『鄉親勿動手!我萬死一生,方得到此地位;今以堂堂參將,猶不免作刀頭之鬼!爾輩從軍胡為乎?速從吾反,庶免奸人陷害』!觀察勃然怒曰:『可殺賊徒,欲反乎?詔旨著臣拏究,事之有無未可知;就此一言,汝死有餘辜矣』!催速斬之,即押出署門外行刑。隨遣員撫慰協署海軍,謂罪止瑞芳一人,與他人無涉。英領事聞信,偕稅務各英員馳馬進城,意將向觀察力保。途次見瑞芳首級懸北城下,悼歎而返。 瑞芳戮後,有知其事者,謂江公子回籍,偵悉瑞芳前事,因邀葉公子晉京,各為死父昭雪。然瑞芳果阿成,為廣州案,始改今名;英人頗信之。又誣江協戎為禍首,以挑怒英人,迫殺之而奪其官。案情重大,前後牽連;部議擬族,蒙恩止及其身焉。 --見「臺灣詩薈」第二十二號。
出版者:
連橫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76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陳鳳昌(1976)。[紀蕭瑞芳]。《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1e/8c.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1e/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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