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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鈍庵先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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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220000013479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彭醇士
主題與關鍵字:
台灣詩薈雜文鈔
描述:
內文:梁鈍庵先生成□,字子嘉;廣東三水人。少負氣,嘗以事忤文宗,將繩以法,遂出走。歷游吳、楚戎幕,落落無所合;憤而渡臺,為棟軍掌書記。當是時,巡撫劉銘傳方倚棟軍以治番,私牘公務日或數至,主文者每辭不達意;至是壁壘一新。銘傳奇之,詢主將以文出誰手?告之,且薦其才。光緒十二年,東勢角置撫墾分局,檄主之。先是,漢、番隔絕,番怒則殺人,窮則來媾;既媾而又殺人,則諉過他族。當事者每不能懲辦,終亦無如何也。諸番僻處深山,不相往來,恆合數社用一通事,出好興戎,胥賴其口。而通事每挾番自重,為之耳目;故牛酒之費無窮而騷擾益甚。先生乃建利誘勢禁之議,嚴乘障之防、定互市之法。諸番非媾,則尺縷溢鹽無所從得;乃稍稍就撫。既又遍歷諸部,拊循其疾苦;納番女為妾,習其語言。諸番皆暱愛,呼為「阿公」。十三年,萬社番丁殺人,居民多避亂;銘傳檄與屯戍共擒之。萬社為中番之雄,族大地險,各部均受指揮。眾議難之,先生奮然獨往。至則召其大酋,責之曰:『吾向與若約:毋殺人,歲給牛、酒、鹽、布為若溫飽;殺人則抵罪。今而負約,吾亦失信於大府,行且投劾去;後至者必盡絕互市,亦見女曹饑凍枕籍死爾』!聲色俱厲。大酋懼,求救;曰:『女能以殺人者畀我,則免戾;否則,兵且至!夫除一暴而安眾良,計無逾於此者』。大酋奉命,縶之出;遂斬以徇。諸番聞之,皆震伏。先生既與諸番習,頗欲置產於此,遂闢罩蘭之野。墾草樹藝,役諸番如家人,歲入可千金;而中央番社亦稍馴矣。割臺之役,攜其番妾蒼黃內渡;盡喪其貲,詩文亦散落。嗣客死香港。論曰:臺灣土番,古稱難治。往時大府亦嘗用兵,至則散匿深菁,毫無蹤跡;乃轉緣崖附木,狙擊芻糧。及其惰歸,每中厥伏;再舉失利,亦稍厭矣。夫以彼族之野,手無寸鐵、家少餘儲,非有假寇兵而齎盜糧者,彼何敢逞!而番輒夜郎自大,謂「漢與我等爾」!使譯者能開陳利害,亦當少警頑迷;而乃張彼虛聲,墜我士氣,斯亦木腐蟲生之驗也。故番非難治也,未得其方爾。不揣其本而齊其末,方寸之木可使高於岑樓!惜乎!梁先生之未竟其用也。見「臺灣詩薈」第十號。
出版者:
連橫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76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彭醇士(1976)。[梁鈍庵先生傳]。《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1e/86.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9/1e/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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