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言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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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3000001473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傅錫祺
主題與關鍵字:
鶴亭詩集
描述:
內文:喪葬改良私見 本島喪葬之禮有不可不急改革之處甚多,愚者不惟不知改革,而且踵事增華,吉凶無別,余久有感於中爰為豫言數則吾自行吾是,旁人之是非不管也,一、初喪之時舉哀數聲,固無妨事,但婦女輩哭中帶念甚覺可厭,是當絕對禁以後出殯做七等當各不作哭聲,以極靜肅,表哀痛之真誠為要,一焚化紙錢,如燒腳尾紙及其他之類,全屬無益,有害當絕對廢止。喪服當改良,無論子孫男女可概用白布衣冠(衣之下裾剪斷不縫)平津方面已行之,余早謂宜效其法,近年鄉人亦有與我意見暗合而實行者,惟余意冠上當中及男左腕女胸前,各附麻苧其他以別親等亦可。三、烏頭司工余所最惡斷宜禁絕,即和尚齋友之誦經究亦無補,如欲用之當盡廢鑼鼓,以極靜肅而誦佛經一卷可耳,葬式之際有親戚友朋之弔辭挽詩柩前朗讀死而有知,欣感靡既勝於誦經亂念萬萬矣。四、牲酒之祭當全廢香花茶果自供可耳朋友親戚之牲酒祭自當全辭三七五七之時女若孫宜各體此意,虔薦香花茶果足矣婦女好爭體面余甚非之,從命為孝勿畏旁人言也。五、出殯之際靜肅為是孔子云喪與其易也寧戚,用鼓樂已非禮近來更有用北管獅陣以鬥鬧熱者恰似迎神表示喜意背謬至極不孝至極余意最多祇用洋樂一陣吹奏哀音足矣,其他切不可效尤又舁柩游街亦不可為。六、青烏術不足信,葬處擇高燥之地是為至要,丙子年正月元日鶴亭手書以貽諸兒,時年六十五,六十歲時曾書一紙茲修正之 附囑一、死後不用打桶如棺木不易得即行火葬以免多一番洗骨之勞亦是得策。 一、與汝母合葬留一壙以俟汝繼母,春鏡春銓附葬後方左側,如蘭後方右側兩未婚一未嫁隨我左右可也。 又囑 婦女之心多顧私利不顧大局,妯娌其他皆是素無關係之人,祇為結婚之故湊集一家者故不能相親相敬相愛相助只是相爭相忌相諉相仇張公藝之百忍足知其苦悶異常不如既有妻室即行別居異爨以減少家庭風波而得比較的安樂過日余後半生親嘗其苦故主張須打破大家族主義也。 又囑 死亡及葬式祇可利用新聞廣告更於廣告未尾附以「遵遺命不別送訃音」及「供物一切泣辭等葬式後隨時要出「會葬御禮」廣告本島人多有死亡廣告而無會葬御禮廣告常為人所譏議。
出版者:
林雲鵬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1968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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