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進步之原動力及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之關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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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20115002272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三旡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旬報
描述:
內文: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有相互的關係觀之上說。可以瞭然無疑。例如近代社會狀態之改革。或政治上新形式之出現。本自由、平等、博愛等觀念指導而來。同時其社會上政治上之變遷。更能返而與以助力。使自由、平等、博愛等觀念普及於一般。夫物質文明之進步。如社會狀態及境遇之改變政治上之新形式、經濟組織之革命、器械之發明等之外部的制度或事物。其所影響於人類思想及感情者如何。殆不可知。而吾人生活內容之思想或感情等之豐富複雜。日益增高。蓋為精神文明之進步。即精神。文明者。所以示人類本質的發達之程度者也。 柯洛息爾以為植物植物之價值。因其自身之性質及土壤之狀態而決定。則人類之價值。亦因其自身之性質及生活之境遇狀態而決定也明矣。故變化植物之性質。變化人類種族之性質者。不外徐徐間接豐饒土壤。改善生活之境遇狀態。使其價值增高。然若過於置重生活之手段或境遇之狀態。又不能認為有深妙之真理也。人類之真正目的。在人類之本質的增高。而能開拓境遇。征服自然。改善生活狀態。以物質與力為手段而十分利用之。即能奏其效果也。法國有名之文明史家格索脫嘗言。文明者。進步與發達之意味也。而其所謂進步、所謂發達□□□□□□□□□改善。富之增加、富之公平的分配、社會各人之安寧幸福、生活手段之發達、圓滑的活動、人與人社會的關係之合理的完全組織等為意味。故曰「如此則雖為人類種族。要與蟄居蟻穴或蜂巢之生物。無大懸殊。使吾人身居社會之中。於秩序於安寧以上。毫無所求則其最高之唯一目的。將不過為生活手段之產出、及其等的分配而已」然所謂文明「依吾人之理解。決不僅限於所謂社會安寧幸福之簡單的觀念而止。更稍進而精密的觀察之。則於社會生活之進步與改善外。可於吾人所謂文明之中。發見他之發達為所包含。即個人的生活之發達。人類之心及能力之發達是也。由格氏之說。文明之二要素。即社會的環境之改善人類之發達。二者固有密切的關聯。而為相互的活動者也。彼謂「吾人若考察世界之歷史。則得認為同一之結果。即人類智力之全部開展。必能及於社會之上。而社會狀態全體之大進步。又恆能有益於人性是也。」見氏所著「歐洲文明史」開拓境遇以為生活之手段者。當然為努力之表見。故得視為物質文明。特物質文明者。其自身非有目的。斯固事之至明。然苟以此付諸等閒。曾不顧及。則本質的精神文明。行且與之共陷於萎靡之運命。夫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恰如人類肉體與心靈之關係。離肉體則心靈不能存在。而心靈之活動程度過低則雖如何強健之肉體。亦不能出乎動物的生存以上也。印度之文明。以其重視精神文明。而於物質文明。不少顧慮。故日見其歸於停滯萎縮。物質文明。與剌戟於精神文明。而迥傾向於靜的瞑想的。則其結果必成為固定的狀態。故不可不以動的文明救之。蓋此二種文明。實互相剌戟協力而進行發展者也或曰。生活之手段豐富。社會之狀態改善。則物質文明。雖曰生活發榮滋長。然若道德、宗教藝術、各方面。無所進步。人類之人格。毫不加高。則精神的方面。反致先被犧牲。愈益低下。故物質文明者。直虛偽自欺己耳。此種議論。確為真理。近代人惟以追求物質文明為能事。力謀奢靡、與物質的官能的之快樂而絕無饗足之心。是固無論何人不能否認之事實也。雖然。精神的方面。橫被棄置。此非直接物質文明之罪也。人類囿於物質文明。而無能自拔。支配物質人類真正理想。又毫無實現之可期。於是而種種之迷妄、矛盾、與混亂遂由之而生耳。故狄雷有言「各種社會的進步之精髓。無不含於物質文明之獲得中。脫非然者。人類將不得不歸於原始的野蠻狀態。然人或取物質文明之事功。僅為利己的目的而使用之。同時又將依賃銀或俸給而生活之人。因自利之故而犧牲之。乃至破壞社會之道德的標準。斯時固不當對於物質文明。肆其攻擊之端。其遇在於人類缺乏精神文明之理想。吾人於此。不問社會自覺之高的標準如何。應比較前時代之低的標準。對於單為自己利益之人而事其攻擊也」無論如何。吾人不可不具文明之高尚理想。物質文明。固應為實現此種高尚理想而使用之。吾人豐饒土壤所以使植物滋生。嬌化放蕊。得以成賓者也。物質文明者、精神文明之土壤也。不因生活手段之故。而為其所囿。則必能為有效的之利用與支配矣。
出版者:
鄭玉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11年11月30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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