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美術之幾種學說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TUZ-020115002271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伯明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旬報
描述:
內文:草昧之世。生事無俚。民方勞箸力以謀生。自無餘暇及精神賞會之事。爾時所有藝術大抵與實用有關。歌舞所以降神也。文身所以避害也。迨文化漸蒸。生計稍裕。始能稍稍講求美術。以此論之。美之畛域實度越實利。美用二者固有時並行不悖。然不可即為二者相掩。此即徵之常人心理亦覺可信。懸流千仞。狀似珠簾。極雄偉也。假使用以輪轉。俾生電氣。則其美不可見矣。然美之意義。自拍拉圖以降。異說紛紛。言其大別。可分數種。試分述之。 一、(快樂道德說)柏氏之言曰。美者實孕育真善之母。吾人自有形之美。冉冉而上。直達理想境界。迨臻其境。則心凝神釋。冥合於真體。而又與其自身及其儕類拆合有間。柏氏所主。蓋偏於形式之美也。以謂舉止之溫雅。與夫聲音之簾肉節奏。能使人之思想。趨於正軌。而動其善心。其後宗是說者甚多。康德謂見崇閎及自然之美。而生欣賞之情者。亦必能感受高潔道德觀念。然即經驗論之。此說似無確鑿之憑證。蓋民之居於山明水秀之鄉者。其道德未必高潔。而好美術者往往崇尚自由。尚自由則易流於誕漫。不受禮義之判裁。此講文學者多放誕自恣。而川洛兩黨衝突之所由起也。雖然自其經常言之。善美兩物。非截然不相融合。人心既屬統一。則審美之情移至道德。亦理之當然。大抵人之富於審操者。必具有超脫利益之同情。其心所愛慕。往往使之忘其私意。而與雄偉之美相接。尤能蕩滌其污濁之情。此情心德固有其流弊。然一切罪惡於鄙俗。俗子所信者。囿於可食可飲可撫之物。宜其貪鄙而無高潔之操。即其操行偶合道德。亦不過循循然為眾人之所為。無特立獨行之風也。 柏氏第二說謂美術不過一種悅人之具。而其所以能悅人者。以其所摹擬者。往往為人所欲有。或所欲行。職是之故。其所摹倣者必合乎道義。而後不致妨害人心。夫美術特徵之一。在能使之悅懌。此不容疑義者也。雖然美之性質。不僅存乎一時之快感。使其如是。則飲酒吸煙觀劇。當無差異。如謂樂有兩種。有精神賞會之樂。有官覺之樂。審美之樂。屬第一種。則之不自存。而隸於善。更進者以。美為怡情之資。則其標準。因人而殊。不嗜彘肉者。吾人不能責之。而過不佳山水者。吾人則謂之鄙俗。凡此均謂美樂二者之有差別也。 近人主斯說者。首推俄國文豪陀爾斯氏。陀氏之言曰美術非怡情之資。乃傳情之具。而所傳之情必合人生正鵠。又所達者必顯豁不晦。雖以牧豎之賤。亦能解之。氏又謂美術之用。在使人類宗教情素。日益親摯。而增進其道德觀念。故真正美術家。必有真情至性自然流露。而不能自禁。其循循縮縮。囿於古人法度之中。或僅憑偶然之興會者。其所創造。徒增人生之負累。非美術也。 觀陀氏之說。與柏氏之所持之論。其間所差甚微。蓋皆以美術隸於道德也。夫美術與道德。雖非截然為二物。眇不相關。然方之諄諄勸世。則或有間。蓋美術家方其創造。無為而為。其天機流行。如鳶飛魚躍。與汲汲焉冀與人以道德上之教訓者。則迥然不同也。(快樂道德說完)
出版者:
鄭玉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11年11月30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

評分與驗證

請為這筆數位資源評分

star star star star star

推薦藏品

陳旭初先生輝
下龍門臨伊水
農業志
風俗志
宗教志
富順宋芸子太史育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