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進步之原動力及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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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20114003292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三旡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旬報
描述:
內文:天才之名相結合者也。然所謂天才。不過為文明之創始者。至保存其文明。傳之後世。播諸社會一般者。更賴多數之人力。故若多數之人。各自努力。雖不能創始文明。然於文明之上。亦往往繼續有所貢獻。良以人類全體。非必一一皆具文明創始者之天才。特不可不負宣傳指導之責。俾人類得監賞其時代之最高文明也。 三.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之關係華德置重天才。以為「事功」之全體即文明。然以言文明之類別。則為哲學。科學。文學。藝術。宗教。道德。法律。經濟組織。政治經濟。等複雜糾紛。就具體的言之。幾於不能盡舉。而易遭挂漏之譏。就抽象的言之。僅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之二者。己如前知所述。蓋為理解文明及研究文明之便利起見。此種分類。信為至當無疵。後此所論。即二者關係之如何欲知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關係之如何。先不可不明二者一般的概念。由華德之說。物質文明。因利用自然之物質與力而成立。即境遇之用拓及征服之謂。精神文明。為宗教的道德的審美的智的「事功」之全體。即文明之內容及本質之謂也。雖然。斯二者。初非各自分別發達。蓋實相互協力而躋於真正之進步。而如少數人之所論。二者互相敵視互不相容者。其為誤解。當不俟言。普通所謂物質文明。要亦不外為人類精神能力之表徵。而精神文明。實發展於物質文明基礎之上。其關係之密切。殆如形之與影。輔之與車。相俟而不可離。此種事實。凡稍稍注意觀察人類社會之現象者。即當首肯者也。 華德物質文明。由於利用自然之物質與力而成立之大意。既如前所述矣。華氏更進言曰。「文明之精神的方面。本為物質文明所約制。此實事理之彰明較著者」此一語也。吾人亦應是認之。美國社會學者狄雷。對於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曾下正當之定義。以為物質文明者。欲以利用自然之物質與力為方法之知識。故更為次之言曰。「於此物質文明之定義。更加精神文明。文明即社會之倫理的宗教的美的智的發達之根本觀念或事功之全體時。則文明一語。得分文明之恩惠與知識及於全體民眾之範圍如何而發達者也。」物質文明與精神文明本有密切之關係。相返協力聯合而進行發展者也。關於此點。細繹柯洛息爾之書。當能更加理解。柯氏之言曰。「例如欲發見天文學之法則。不可無望遠鏡之發明。生命學之法則。不可無顯微鏡之發明。而望遠鏡與顯微鏡。又不可不有光學法則之發明。故通訊機與蒸汽機關之大發明。為此世紀之光榮者。不可無前此之力學化學熱學電氣等法之發明也。」 又分業盛行。生產物能廣為分配。而大多數民眾之生活狀態。歸於均等。更進而至於能使知識與智力普及於一般。開精神文明發展之道。斯又不可不有前此通訊機或蒸汽機關之發明也。 實際上火車輪船電報電話電車等交通機關。固無論矣。他之工業上種種之發明。其自身亦恆與吾人以非常之便益。且於精神文明之進步及普及上。不識又與以何許之助力。物質文明能致力於精神文明之發達及普及。此物質文明所以有重大之價值也。布格遜有言曰。「自蒸汽機關發明以來既逾一世紀。吾人始漸認為與吾人以強烈之刺激。引起工業界之革命。而全然消滅人與人之關係。新思想發生。新感情勃起。數千年後。現代之戰爭或革命。雖能稍稍記憶。特已非復重大之事件。然蒸汽機關及相與俱來之所有種種發明。恐將與有史以前所見青銅或石器視為同一意義。而別劃為一時代也。」未完
出版者:
鄭玉田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11年11月20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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