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首罪魁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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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307005364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安禧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桓溫云大丈夫不能流芳百世。亦當遺臭萬年。以此論之。為功為罪。似無足重輕者。然天下之大。人民之眾。非才足濟世。德能及人。則濫大名者。必為眾口所攻矣。非術可炫人。威能震主。則無心失誤者。亦必為群矢所集矣。況肩天下之重任。總國家之大權。存亡係一身。榮辱關一世。為天下所共見共聞之功首罪魁乎。然吾謂天下所共見共聞之功首罪魁。如漢高以匹夫得天下。創二千年之奇局。開四百載之宏基。昭烈以窮蹙之身。取荊盆。口魏吳。延漢祚。肅宗之能復兩京。滅安史。存唐室于一淺。垂青史千萬年。及夫唐玄宗何以奔蜀。宋高宗何以和金。明英宗何以陷敵。窮源悉委。非楊國忠之激變。秦檜之喪心。王振之誤國。不至于是。誰為功首。誰為罪魁。史有官。書有筆。當時有褒貶。後世有定評。固不待煩言而贅論也。所可痛者。今日之功首。反為後日之罪魁。今日之罪魁。竟成後日之功首。若此者則不得不為之辯白。夫漢何進召董卓以禍君。唐崔胤召朱溫以亡國。彼二子豈有他意哉。特懾于宦官之深根固蒂。故召彊臣以除內患。初不料宦官去而內患愈深。功未就而罪已難逭也。至始皇築長城。曹操遷獻常。當時孰不謂其勞力費財。草菅民命。恃威挾詐。輕視諸侯。卒之內外有防。竟貽萬世之利。九重安處。方無劫奪之虞。當時雖目為罪魁。而後世因當推為功首。則又不得以其人而沒其事也。蓋功首則流芳百世。罪魁則遺臭萬年。理也情也勢也。彼夫忘君事仇。為勝國之罪魁。作新朝之功首者。歷唐宋而元明。若傅亮若褚淵若沈約若洪承疇。又狗彘之不如矣。何足與論。功罪。何足以論功首魁罪哉。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10年7月15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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