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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20400643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德富蘇峰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何由而生活乎,何所以而生活乎。何為而生活乎。人皆有此疑懷,然而此疑衷未釋。已作塚中枯骨矣。人不可無意義而生活。貪夫殉利。烈士殉名。孝子因父母而生活。忠臣因其君而生活。貞婦為其夫而生活。愛國者為國而生活。殉教者因宗教而生活。至於哲人則以眾生濟度為生活。神社之燈籠間,為賭徒所奉。而佛閣之燭火,亦時為妾婦所獻。至于山上之頹祠,谷口之廢廟。皆有多少之香客者。何也。彼輩之於生活之情義,亦欲得而甘心焉。 人非欲生活,而為生活也。必有所求其目的也,雖求而不得。亦必有所藉也,雖盜賊亦莫不然。無目的之生活。等死耳。其苦有甚於死者也。夫自殺者。乃欲追求其死而不得。惱悶之餘。反欲于死中求生活也, 生活維何。乃人對于萬有之存在。及活動之情態是也。然則苟得達于道通天地有形外。思入風雲變態中之境遇,則其生活之瞬間。可謂得及乎萬有矣。使如基督釋尊之感化,得印于萬世。則不妨謂之不朽之生活。 或云。以主我為生活。或云。以滅我為生活,以吾人觀之。則二者固前後其道程。未必相背馳也。別言之,則主我為發起點。而滅我則到著地耳。 凡人生有三次之驛路。第一為主我之境遇。其初謂我非為世界而出者。乃世界因我而出者也。□滿腔之霸心。勃勃難遏。於是乎,見己欲立而立人。已(應作己)欲達而達人。此之謂第二次之境遇。迨乎,人我之差別既消。一切平等。汎愛眾而親仁。臨事則殺身以成仁。而不疑。則庶幾乎達于第三次矣。基督之見誘於四十日之惡魔者。第一次也。以一片之麵包與魚,而濟眾生者。是其第二次也,最後之十字架者,其第三次也。豈止古之哲人已哉。吾人苟不過此三次之驛亭。則不能達生活之終極。 或謂欲自取而生活者。或謂欲以與世而生活者。然是皆僅得楯之半面耳,不取何得而與乎。不與胡得而取乎。 吾人以謂從世上所取為水蒸氣,而使之化為霖雨。復歸于世。斯為最興味之生活。而又庶幾生活之真意義歟。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9年8月15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資訊
德富蘇峰(大正9年8月15日)。[生活之意義 ]。《數位典藏與數位學習聯合目錄》。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e5/a6.html(2015/07/21瀏覽)。
直接連結
http://catalog.digitalarchives.tw/item/00/58/e5/a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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