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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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201003825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翁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事有出於萬全之計。而大有利於國與民者。則莫如地方之自治。何也。治者不亂之謂。自治者。合身與家與邑。群策力,以臻於至治之謂。行其庭,草木則凌亂。入其室,器物則狼籍。若是者雖末見閱牆誶帚,吾知其家必不治。不治斯為亂家。過其野。有鬨於墟者而莫之解。適其里。有漫於途者而莫之禁。若是者雖未見干戈疾癘,吾知其邑必不治。不治斯為亂邑,飲食起居無定時。言語舉動無定規。若是者雖未見失德敗行,吾知其身必不治。不治斯為亂身。身也家也邑也。治則相為益不治而相為累。大學所謂身修而家齊,家齊而國治。然身為我之身。家亦為我之家。不自治鳥乎可,且我不自治。將誰為我治者。況由家而成國。我不能治。則必有他強國焉起而代治之者。是不自治。則治於人。優勝劣敗。此天演之公例。勢所不可逃也。今試以一家譬一國,苟一家之中。子婦弟兄各有本業,且忠信篤敬。勤勞進取。家未有不渤然興者。又試以一邑論一國,苟一邑之內。士農工商各有技能。且掉厲奮發竿頭日進。邑未有不油然起者,若是者何也。由近及遠。閉門造車,而合轍終可期也。則地方之自治,亦烏可已哉。且吾觀民主立憲國。如美之十三州,終分為四十餘州。然無非由地方之自治。以臻於至善之隆盛。即如德之君主立憲國。始雖由聯邦制,而合為一國。然其究竟,亦以地方之自治。乃造於一等之強那。然則今日我所居處。之邦土數百餘萬之民不為不多地廣數千餘方里,較之歐洲之小國。不為不大。既多且大。則致治之難易。可想而知。今雖設保甲之制度。為自治之基礎,然政府終為所蔽。政令視為具文,他姑勿論即。如煙賭兩項。禁者自禁,而私吃私賭。則時有所聞。苟行以地方自治之法。煙賭爭鬥。及盜賊種種諸惡敝。責成於保甲各父及紳士等以善為勸誘。及告發。動誘以勉其初。告發以警其後。夫如是則惡難終掩,斯心知所畏。且於各庄各町。設種種有利之事業。俾游手及無賴者等。得有利益可圖,夫如是則衣食足,而禮義可期。教化可興。國有不臻於至治者。吾未之見,且由此而行。其一市一村,其治法儼然一國。即一党會。一公司。其治法亦儼然一國。行遠自邇登高自卑行見上下交泰。捷於影響。其官吏則曹參之醇酒可也。成璡之坐嘯亦可也。其元首則堯舜之垂裳可也。成王之委裘亦無不可。範圍不過。曲成不違夫亦以自治為基礎而已。不然助治毫無而徒囂囂待治。即期政府至治之有成。是率蒸沙而速蓽其成飯也。豈可得乎。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9年3月15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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