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孝名稱及報請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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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06002353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佚名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婦人嫁後。夫死殉死者。曰烈婦。未過門。聞夫死而守節不嫁者。曰貞婦。又夫死而守節至六年者。節婦身故。始可報請 旌表。若現存節孝婦。守至五十歲。始可報請 旌表。但凡節。或養公姑育子。使夫祀不絕。故謂之孝。報節孝者。紳士舉報。內中造明節婦履歷書。居何所。何年嫁。夫何人。居何所。夫何年死。節婦幾年死。必有左右鄰及族長出結保証。果係守節清白。不敢冒報。 清國時報者。每名節婦。必將節婦履歷造冊十三通。每通粘左右鄰及族長甘結三通。送入教官用印。留一通在署。再送入知縣用印。亦留一通。然後送到知府及臺灣道各用印。留冊一通。再送上省城學臺布司按司督撫各衙門用印。再送上北京禮部。請 皇上批准。將冊一通批回。准其建石坊。春秋地方官致祭。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6月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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