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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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05002376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陳錫儒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從來非常之人。必有非常之事。而非常之事。每不愜常人之心。使讀史者。苟能不因其事。以原其心。因其心。而略其跡。徒以成敗衡斷者。則古人千載之沉冤。終隱而不白。吾觀世之論項羽者多矣。每稱其驍勇。而斥其殘暴。謂其弒義帝也。坑秦卒也。殺卿子冠軍。誅降王子嬰也。以吾思之。四者之中。其情皆有可原。請為一一申論之。夫欲成大事者。必不能拘守常經。試觀歷代帝王。凡欲開創大業者。每不遑顧及其君。如湯放桀。武王伐紂。曹氏篡漢。司馬代魏。以及劉宋蕭齊楊隋朱梁。亦莫不皆然。況懷王以牧羊小兒。為項氏所立。原暫藉以收繫民心。非若策名委質。蒙恩受祿者之可比。且懷王被尊為義帝時。其所為大都不利於項氏。故羽使人密殺於江中。亦不得己事也。太史公作史記。不立義帝本紀。而立項羽本紀。更以義帝之事。特附見焉。是直以羽為代秦也。意良深矣。其坑秦卒也。亦勢所不得不然者也。古今來以兵革取天下者。屠城戮邑。其事不少概見。況羽初定河北。欲率諸侯兵入關。而秦之降卒。多出怨言。蠢然欲動。萬一稍事姑息。其禍立見。故決意坑之。亦恐其反戈相向。難以制服。與白起之坑趙卒三十萬眾者。事同而情異。非過忍也。而其殺卿子冠軍者。則羽之卓見特識也。夫宋義固無他才能。特以論武信君之敗。其言幸驗。遂得上將軍之任。使之將兵救趙。遲留不進。飲酒高會。羽數勸其進兵。而傲然弗聽。是其懦怯無謀勇可知矣。而且士卒饑凍。絕不體恤。羽即帳中斬之。士卒之心。未必不合辭稱快也。較之信陵君。襲殺晉鄙。奪其軍以救邯鄲者。更可取焉。向使非羽引兵渡河。大破秦師。竊恐是時趙國。新造秦之兵力十倍於彼。長平之難。殆將復見是羽斬一人。而救趙國數十萬之生靈也。先儒以矯殺卿子冠軍咎羽。豈不謬哉。且其誅降王子嬰者。又羽之深謀遠慮也。蓋秦之立國也垂數百年。而其稱帝也亦數十載。雖始皇二世。殘虐無道。大失民心。而子嬰則尚未聞有失德。其間保無有世受秦恩之忠臣義士。潛伏草茅。待時機以圖興復者。如靡鬲之佐少康以興夏。田單之輔法章以復齊。羽之殺子嬰。而及其宗族者。正為此耳。亦芟草絕苗之意也。若以天道報復論之。秦自孝公石門之戰。至始皇兼併六國以後。斬首坑殺之數。近三百萬人。今乃子孫覆滅。宗社丘墟。是天假手於羽。為報成周六國之讎。以伸億兆人民之憤。亦天道好還之報。未為過也。然則羽於四者之中。情皆可原。豈可以殘暴責之哉。最足惜者。羽以拔山蓋世之英雄。率八千子弟以渡江。所向莫敵。三年而誅無道秦。帝業已成矣。庸詎知天命有在。炎劉當興。故垓下之役。一敗塗地。卒至潰圍出走。自刎烏江。觀其答亭長之言。其志良足哀矣。嗚呼。羽之亡也。豈非天哉。豈非天哉。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5月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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