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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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05002367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耕雲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山川鍾靈。人傑挺生。武功文教。代有傳人。而千古之稱武勇者。動曰項羽。夫羽之勇。豈真絕後超前。凌駕賁育之上者乎。乃羽獨以武勇稱者。稱其人也。當暴秦之季。群雄並起。羽以世為楚將。揭竿起義。其視武臣陳勝等輩。已覺其正大。乃以殺義帝。殺宋義。坑秦卒。誅子嬰。諸數端。為世所病。不知宋義之殺。羽亦有不得已焉者。當章邯之伐趙也。趙之疲弊已極。其望救之切。不啻大旱雲霓。義奉命赴援。屯兵安陽。觀望至四十六日。是豈時雨之師。而諸侯之所望哉。羽累請不獲。情急大計。非殺義無以得兵?。而解趙圍。夫安得以殘暴目之者乎。太公之肉。不遂分羹之請。呂雉之擄。不處嬪御之班。則羽之人品亦可嘉矣。論者每以漢高為豁達大度。竊有惑焉。夫太公固本分人也。季以不事家人生產計。日引類而呼朋。嫂氏之惡亦恆情也。何乃因此而啣怨不忘。觀其對父之言。矜功任智。豋極而後。封賞群臣。雖至太公之請。猶以戛羹侯其侄。其豁達大度安在哉。如羽不修武信君之怨。赦章邯而不誅。相去奚啻天壤耶。至義帝之殺。世多謂漢高所使。蓋當時楚強而漢弱。非有翻天之手腕。則無以激揚士氣。而聳繫人心。斯亦陳平六出之一奇。或謂事涉曖昧。亦必馬跡蛛絲。而後人始云然。惟殺子嬰。坑秦卒。則無所為諱耳。或又以鴻門之役。失沛公而不誅。坐致烏江之敗。譏為婦人之仁。當思秦氏之殘暴。併吞諸侯。荼毒萬姓。子嬰之誅。猶人心所不許。況季之有功無罪。屈服皈命。而能悍然戮之乎。使劉季可殺。則子嬰可誅。秦卒可坑矣。唐祖之赦李密。寧非一轍。事後論人。千古傷心。總之成敗遭逢。遂定千秋毀譽。使天命有在。羽得成功。則宋明兩祖瞠其後矣。彼之兵變陳橋。取天下於孤寡。殺戮功臣。抄瓜蔓之株連。其相去又何如耶。所可惜者。少年尚氣。從慕萬人之敵。蔑視詩書。遂失學問之涵養。以致剛愎自用。褊急性成。功敗垂成。徒以武勇聞後世。竊不禁為之撫膺歎息而至再者也。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5月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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