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史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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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TUZ-010105001904
資料類型:
文字
著作者:
JOHN.FINNEMORE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文藝叢誌
描述:
內文:夫列拉里區大帝幼時。恒忤父旨。性好淫。善吹簫。愛讀法蘭西詩。欲得其父抱負之大。兼善整頓練軍。實付諸闕如。彼不堪父王嚴究。潛逃英國。頻圖不軌。迄無見效後被執繫獄。判以逃走罪。有一摯友名曰卡得(LIEUTENANT.KATTF.)豫其謀。故父王(威廉)決意治其罪。以儆?大帝。可憐卡得之頭。果斷於東宮窗外。而大帝亦幽閉別宮。居無何。父子各降其志。遂相愛如初。紀元一七三三年。大帝承父王懿旨。迎立武蘭斯威區麥灰(BRUNSWICK-BEVERN.)公女。伊呂沙麥斯為王子妃。至紀元一七四○年。大帝登極。忽顯示其部署天下事。大肖賢睿之君。 是年墺地利查爾斯第六薨。帝女馬利亞繼之。蓋查爾斯帝。曾遣使遍說歐西諸國首長公認墺帝將來無嗣。得以帝女繼體。此舉遂成為根本法。(PRAGNATTC.SANCTION)於是大帝乘機。要求女帝。須反前所失之施列舍州。蓋此州昔曾隸屬巴塱丁堡。於三十年戰爭時。割讓於墺。馬利亞聞之。拒而弗听。大帝乃率軍奪施列舍州。紀元一七四一年。迎擊女帝軍隊。明年媾和。施列舍州劃歸大帝。 馬利亞為帝環顧四面諸國。無一不欲煩難之。然彼原為剛勇婦人。禦敵甚力。巴巴利亞選舉侯宣言曰。「予應得墺地利帝位」遂擊馬利亞。克之。紀元一七四二年。即墺地利帝位。稱查爾斯第七。(一七四二年一七四五年)三年之間。兩國搆兵。各有與國援助。大帝運用外交手腕。與馬利亞結軍事同盟。暫防墺再奪巴巴利亞。紀元一七四五年。大帝與馬利亞軍。?滅墺軍。查爾斯第七死亡。巴巴利亞新選舉侯。放棄對墺之要挾。而馬利亞亦不提起巴巴利亞之問題。馬利亞之夫法蘭西斯。選為墺帝。稱法蘭西斯第一。(一七四五年一七六五年)時大帝仍保有施列舍州 在此中間。日耳曼國中。一時可告小康。大帝勵精圖治。振興普魯士王國。帝猶長於理財。且時巡幸四方。問民間疾苦。宏建首都於伯林。訓練陸軍。其志蓋欲高掌遠蹠橫行於四海也。就中以馬利亞為其最切齒之人。因其傲慢勇敢。永不忘施列舍州之遺恨。乘機欲圖恢復故也。 紀元一七五六年。大帝接一警報。即其間諜。探得馬利亞與俄法締結密約。欲攻普國顛覆王位。帝運其膽略。用兵神速。以先發制人為得策。故集熊羆之師。遠越邊界。向墺開戰於索遜州。此即有名七年戰爭第一次會戰。(自一七五六年至一七六三年)帝以一普魯士小王國。當此三大強國。遂嬴得大帝之稱號。然彼終不覺有此榮譽稱號。蓋帝百戰百勝。而遂忘伐其功。反之。彼常痛苦頻年奔走彊場。未得姑息。然為英雄者。苟無所用武。亦未嘗不起髀肉復生之感。而枕戈待旦。是所甘心。故雖喪失多數兵士。或急為補充。抑更新編制。而莫敢辭勞。是所以防敵人欲致彼一敗塗地之故也。 紀元一七五七年。戰事方殷。皇帝(日耳曼)降詔於普。誣普王(夫別拉里區)謀反。欲治其罪。普王漠然視之。絕不介懷。事傳敵國。四大敵乘機由四而攻入。普地危如累卵。普軍方在普拉牛與墺交鋒。他處敵軍則乘虛而入。使首尾不能相應。是役也。普軍之兵士輜重大砲等。大蒙損失。殘兵退保施列舍州。同時又聞俄法軍大克普之同盟國。是年十一月。普法兩軍。遇於路斯巴。(ROSBACH)(近禮普至虞)法軍三倍於普。法之兵士。被普軍斬殺。如摧枯拉朽。一月之後。普軍在禮宇然。(LEUTHEN)(在施列州舍)得奏大捷。至紀元一七五七年。戰事方畢。普軍之名。誇耀世界。 明年普王之運會。稍為遜色。雖西取法領菜因西岸。北擊俄國各地。而無如南則大敗於墺。精兵?卒。死亡孔多。所得實不償所失。且財源亦告竭。間雖年年告貸於英。迄未免為敵所料。謂普若逢他處殺伐之聲起。必全軍覆滅。戰事之終息。可計日而待也。 敵之測觀如是。次年之戰。(一七五九年年)果現諸實際。使普王陷於困窮之境。蓋俄墺兩軍。相期於墺拉。(OPER)然後進入巴塱丁堡中央。普初禦俄。次擊墺。為空前之大戰。時俄軍不善戰。而普王又見危亡立至。不得不大振軍聲。會敵有內訌。再集殘軍盡瘁軍旅。又別選一新軍。使名將統率。不料為勢所迫。而遂降敵。嗚呼。日耳曼之國運。至普王戰鬥力將盡時。可謂衰頹至極矣。 明年戰事休息。功歸普王。盡光復前此屢失之地。冬十一月。大敗墺軍於土耳鄂(TORGAD)(索遜州)此即七年戰爭之終局。夫普之能獲勝。無非天命。然普王之性。亦極忍耐。非至力窮。未易屈服。試觀英債已告停止。而普王絕不介懷。別籌戰費。又英王勸其拋棄施列舍州。普王則馬耳東風。似乎不釀成滅亡不已也。後果損兵耗財。幾至顛覆。長此以往。則普國之前途。實不堪問。幸而天未欲亡普。故於最後之戰。得一意外機運。即俄國女帝伊呂查麥斯。(ELIZARETH)忽死。甥彼得即位。與普王友善。且素仰慕普王。遂與普媾和。且遣一軍助普。夫如是。則普奚能喪其國耶。 此時兩軍之勢力。漸趨均衡。戰事之進展。如順水行舟。雖然。物窮必反。兩軍亦漸告疲倦。紀元一七六三年春。締結和約。普仍保有施列舍州。 此次戰績。遂使普魯士寢強。一躍為歐州之大王國。與墺在日耳曼中。均占優越地位。新教之發達。遂蒸蒸日上矣。 七年戰爭之後。天下平昇既久。普王注重財政。以償夙昔戰費。勸農桑。興牧畜。輕徭薄□□□□□□□□多民。□草萊。建數百鄉里保社。以濟時艱。至若宗教。初無二心。處新舊教(舊教或稱加特力教)徒均等。王又重公理。故人民在法廷。享法律上平等權利。當是時。有兩事蹟。迄今猶膾炙人口。其一。即王與磨廠主紛爭。有一磨廠。址在霰斯庾時(SANS. SOUCI)王城御苑之傍。初王欲購而毀之。以廣園囿。廠主力辭。王不得已再欲以善價而沽諸。廠主仍拒之。王心難忍。怒氣勃勃。遂宣言曰「朕決欲臨場親毀之」。廠主答曰。「否否是知其不可也。苟君之視臣如草莽。以指觸及磨廠。則臣視君如寇讎。決訴於伯林大理院」云云。 普王聞之。反怒為喜。褒其剛愎。信恃王法乃爾。故磨廠迄今依舊尚在。尊之為國家紀念物。而莫之敢毀。此即普王受法律所判裁。蓋取天子犯法。與庶民同之義。 其二。即紀普王之仁慈。一朝王見小監。臥於側室。衣囊間露出封書。王潛取出。讀之。乃知監母諭子之手札。意謂子憐母貧。以俸錢見寄。深感吾兒之孝。王閱畢。甚喜此良童之孝行。乃取金幣盈掬。貯於信中。反納衣囊。 普王旋入宮韓。振鈴疾呼小監驟醒。小監驚愕而起。見衣囊盛滿黃金。突然變色。王曰。何倉皇若是耶。小監答曰。幸哉。黃金入吾懷。王莞爾而笑曰。必有財神見訪。適汝尚在睡夢中也。可將天賜黃金。往遺汝母。且告之曰「慈母自茲得一友於王宮中矣」至普王薨時。(紀元一七八六年)普國在歐聲價。己高抬十倍。可謂大告成功。國家富強。自不待言。後普王薨。舉國哀之。謚曰(OLD. FRITS)
出版者:
鄭汝南
日期:
出版品發行日期:大正8年5月1日
格式:
文字檔
來源:
臺灣文藝叢誌
語言:
中文
範圍:
臺灣文藝叢誌
管理權:
中正大學台灣文學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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