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申請自願退休,因現行規定舊制任職年資累計不滿1年之畸零數併入新制任職年資計算,為利退休金之核給,得否選擇放棄或保留舊制部分任職年資,俾使舊制任職年資累計不滿1年之畸零數併入新制任職年資計算一案,請依教育部函辦理

推薦分享

Share

資源連結

連結到原始資料 (您即將開啟新視窗離開本站)

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089930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北縣政府 著作方式:函
主題與關鍵字:
關鍵詞:北府人三字第0920705151號;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21條 說明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19條 說明;公立學校教職員;自願退休;年資累計;退休金
出版者:
臺北縣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2003-12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北縣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readgov@ncl.edu.tw

引用這筆典藏 引用說明

引用資訊
直接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