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臺灣省政府公報42年夏字第67期第頁刊登臺灣省警務處42警一字第37526號令,文內第1項「希遵照該規定」應該為「希遵照該規則」。附件「勤務規則」第19條第1項第2款縣警察局已項督察長「每日普查各分局1次至2次」應該為「每月普查各分局1次至2次」,以下並應加「每3個月普查各派出(分駐)所1次至2次」一句。說明事項第6條末1字「查」應為「整」。第14條附表「日期」應該為「日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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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03080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主題與關鍵字:
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所)勤務規則 已更正 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所)勤務規則說明事項第6條 已更正 臺灣省各縣市警察局(所)勤務規則說明事項第19條 已更正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3-06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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