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復新竹縣政府為縣轄市市民代表出缺時,應比照鄉鎮民代表會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由原選舉區依法補選,希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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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文獻編號:E1013916
資料類型:
地方文獻
著作者:
名稱:臺灣省民政廳代電
主題與關鍵字:
41卯陷民乙字第5394號
出版者:
臺灣省政府
日期:
出版日期:1952-05
來源:
臺灣地區地方文獻影像資料庫(https://localdap.ncl.edu.tw)
語言:
中文
範圍:
地區:臺灣省
管理權:
國家圖書館(https://www.ncl.edu.tw/)

授權聯絡窗口

國家圖書館 政府資訊室
02-23619132*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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