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上次大會本席曾經提過在我們自來水費裹頭附徵清潔費百分之二十,最近環保署表示要將清潔費再調高為分之三十至四十,這點環保處有何看法;關於每兩個月收一次自來水費,而我們的省民都不知道水費中附加了百分之二十的清潔費,要附微在電費中,不要附微在水費中,因為這樣做不太合理;關於勞資問題及勞工短缺的問題。

關於上次大會本席曾經提過在我們自來水費裹頭附徵清潔費百分之二十,最近環保署表示要將清潔費再調高為分之三十至四十,這點環保處有何看法;關於每兩個月收一次自來水費,而我們的省民都不知道水費中附加了百分之二十的清潔費,要附微在電費中,不要附微在水費中,因為這樣做不太合理;關於勞資問題及勞工短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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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設資料

資料識別:
003-09-07OA-72-6-2-00-01493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116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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