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廳謝廳長金汀工作報告:一、健全縣市、鄉鎮基層行政組織,強化自治監督功能;二、溝通及博採基層意見,加速地方建設之推行;三、加強古蹟維護,確保文化資產;四、參與省縣自治法草案之制訂,促進地方制度法制化;五、健全議事機關,強化自治行政功能:〈一〉為強化地方自治,促進議事功能,共策地方建設之發展;〈二〉補助縣市議會辦公廳舍新〈改〉建經費;六、拓展公共造產事業,充裕地方自治財源,加強造產業措施:〈一〉輔導貧困鄉鎮創業自立,開創財源;〈二〉補助款運用情形;〈三〉公共造產績優事業之宣導;〈四〉加強公共產從業人員專業訓練;〈五〉加速公共造產事業資訊化;七、輔導縣市推展法律扶助,加強鄉鎮市區調解業務:〈一〉輔導縣市政府推展法律扶助;〈二〉加強鄉鎮市區調解業務;八、辦理都市計畫區外村里連絡道路改善及一般小型零星工程計畫:〈一〉辦理都市計畫區外村里連絡道路改善計畫;〈二〉辦理一般小型零星工程計畫;九、辦理改善偏遠地區居民生活計畫;十、端正禮俗及輔導宗教:〈一〉端正禮俗方面;〈二〉輔導宗教方面;十一、研修戶政法令,加強教育訓練:〈一〉研修法令,加強教育訓練;〈二〉修正戶政事務所組織編制,提高職務列等:〈三〉簡化改進戶政業務,加強便民措施;十二、辦理文獻業務,興建臺灣歷史文化園區:〈一〉編纂文獻方面;〈二〉採集文獻方面;〈三〉整理文獻方面;〈四〉臺灣歷史文化園區─五大文獻館興建;十三、積極推動山胞〈原住民〉社會發展方案:〈一〉提高生活素質計畫;〈二〉增劃編山胞保留地;〈三〉嚴密山胞保留地管理與利用;〈四〉山地鄉及山胞農業綜合發展建設計畫;〈五〉山胞保留地森林保育計畫;〈六〉「臺灣省山胞經濟事業發展基金」之運作;〈七〉加強山胞地區公共工程建 設;〈八〉山胞聚落生活環境及防災設施改善計畫;十四、臺灣山地文化園區管理營運:〈一〉建設工程方面;〈二〉展演方面;〈三〉營運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