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廳謝長金汀工作報告(中華民國八十二年四月二日第九屆第七次定期大會第四次會議):一、健全縣市、鄉鎮基層行政組織強化自治監督功能;二、建議中央對「行政區劃法」之研擬,應尊重民意以落實自治精神;三、博採基層意見,加速地方建設之推行;四、落實地方自治法制化,發揮省級功能;五、健全議事機關、強化自治行政功能;六、拓展公共造產事業,充裕地方自治財源;七、輔導縣市政府推展法律扶助,加強鄉鎮市區調解業務,落實基層民政服務措施;八、辦理改善偏遠地區居民生活計畫;九、瑞正禮俗及輔導宗教;十、嚴密戶藉登記、加強戶警聯繫;十一、推動臺灣省山胞社會發展方案;十二、辦理文獻業務、興建臺灣歷史文化園區及籌設臺灣史研究所;十三、臺灣山地文化園區管理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