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陳慶春質詢:能高大圳原設計預算八千餘萬元,現變更設計增加工程費一倍,希增加工程費部份由政府負擔;本省實施都市計劃地區,經常聽聞發生弊端,請應予重視;草屯鎮都市計劃一、二、三行政區預定地,目前行一、行二均建住宅約二百餘戶,而第三行政區,目前行政機構有鎮公所、代表會等四、五單位,住宅僅三兩戶,原有都市計劃不合實際,經鎮都市計劃會,修改變更都市計劃,呈報省政府,建設廳已核准行三變更為住宅區,而行一、行二未予通過,據主辦科長告知,嗣後如果重新申請變更,必須提出「整套都市計劃」,不知道「整套都市計劃」是什麼?如果該鎮再提出變更都市計劃時,請依照民情通過;議員張富質詢:關於都市計劃變更審議時,希望廳長特別注意事實與需要,切不可依據地方所提初核意見,遽然核准,因為恐怕有些地區,仍有惡勢力存在,為所欲為,希望貴廳審議時,一定要切實秉公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