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臺煤的生產量,希望政府迅速制訂獎勵增產的有效具體方案;二、我國現行的礦業法,本席認為應參照先進國家礦業法規,以及現代化的開採技術,研討修訂,以資適應;三、臺煤天然條件較差,如果不推行機械化,不但勞動力難以為繼,而提高效率,減低成本,永遠無法實現;四、對於進口油料,本席認為應該徵收附加稅;五、為促進煤炭增產,對成本特高的礦坑,應請政府考慮補貼或輔導;六、本省煤礦的資本形成,必須由政府?辦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長期低利貸款,才能解決業者資金的困難;七、現在使用之度量衡均由民營廠家製造經政府鑑定者,是否援照日據時期度量衡之例,由政府製售,以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