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細部計劃問題,有關細部計劃,可能別的縣市所發生的問題不多,在高雄發生之問題比較大,還有百分之四十三未作細部計劃,當地老百姓為了申請建築,以前都要他們做假建築執照,同時如妨礙都市計劃時要無條件拆除,第一點依照都市計劃行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布範圍之後,二年之內可以禁止興建或改變地形,立法之用意在利用二年時間作規劃工作;第二要申請許可的目的就是怕妨礙都市計劃,既然不妨礙都市計劃,可能用不著申請,目的何在?第三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有些地區實在無法適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的,可以報請內政部,以後停止使用部份或全部;要點是沒有細部計劃的地方要不要申請許可?要申請許可之目的何在?有何作用?實際上,高雄市沒有細部計劃地方都是如此;要勉強許可,而變成無路線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