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昌化工廠與幾個中央民意代表的糾紛問題:一、臺北縣政府竟因受極少數中央級民意代表的高度壓力,而命令該工廠停工,請問這項命令,有無違北國策,和是否奉省府指示的?二、請問最高單位當局是否親自到工廠看過呢?因奉命停工所受到一切損失,將由那一個單位負責賠償?三、工廠抽樣檢驗結果,認為無害,還不准復工,這究竟是何道理,是何世界?四、請問政府當局依據何種法令,令以停工命令?五、請問政府的法令尊嚴何在?六、遭受政府命令停工,如果因此而成為社會問題,勞工問題,政府應負一切完全責任;七、工廠停工九十幾天,已面臨破產之境地,如果這次檢驗中央級民意代表,又不加採信,試問政府當局對於本案,應要如何處理?八、希望政府當局對於處理本案,萬勿向特權低頭,而造成可恥的局面,像這樣的摧殘民營工業,請政府應加提高警覺,勿失去了扶導民營工業的精神與任務;九、請問第三次檢驗結果,要什麼時候公佈,同時,對於該廠九十多天的停工損失如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