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舊違章是一社會問題,非法律問題,每一違法行為,對少數個,人來說,可由法律來解決,一旦形成社會多數的問題,就是社會問題,因此違章建築不能循法律的觀點,以法律的手段強制解決;如有竊佔公有土地而違章建築,該土地管理機關負責人應引用刑法三百二十條之規定訴以盜竊之罪;追訴權之時效各有不同,殺人罪最長也不過二十年,現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把新舊違章劃分日期訂為四十七年二月十日,如到了五十七年二月十日以後,其違章建已失去追訴時效,還新違章建築,要予拆除,所以新舊違章之日期是可以改的,以新辦法頒布日期劃分也可以,不然規定違建蓋了多內算為舊違建也可以;其次是四十六年起臨時建築辦法已取消。

新舊違章是一社會問題,非法律問題,每一違法行為,對少數個,人來說,可由法律來解決,一旦形成社會多數的問題,就是社會問題,因此違章建築不能循法律的觀點,以法律的手段強制解決;如有竊佔公有土地而違章建築,該土地管理機關負責人應引用刑法三百二十條之規定訴以盜竊之罪;追訴權之時效各有不同,殺人罪最長也不過二十年,現在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把新舊違章劃分日期訂為四十七年二月十日,如到了五十七年二月十日以後,其違章建已失去追訴時效,還新違章建築,要予拆除,所以新舊違章之日期是可以改的,以新辦法頒布日期劃分也可以,不然規定違建蓋了多內算為舊違建也可以;其次是四十六年起臨時建築辦法已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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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識別:
003-03-04OA-12-6-4-01-00761
資料類型:
類型:公報
描述層次:案
著作者:
臺灣省議會
描述:
版本:原件
來源:承襲
保存狀況:良好
日期:
1998-12-21
格式:
實體描述—數量:0624
範圍:
1998-12-21
管理權:
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
現典藏單位: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
使用限制與授權說明:原典藏單位臺灣省諮議會於2018年去任務化,現由國史館臺灣文獻館提供系統數位圖檔閱覽服務,史料實體檔案移交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地方議會議事錄屬各地方議會所有,若需申請授權者,請逕洽原件典藏單位。

授權聯絡窗口

臺史所檔案館閱覽室
電話:(02) 2652-5181
e-mail:twharch@gate.sinica.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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