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人事問題請教徐處長,對用新人的政策,希望能更進一步,完成任務,使我們民意代表有充份的信心;向訴願委員會提出問題,訴願委員會是獨立機關,而其工作人員竟係廳處調來,這不是好辦法,請改為專任;省府設立的機構中,現在沒有事做而仍然存在者,似可廢除,以免浪費公帑;至於鄉鎮公所人員等待退休的,因為鄉鎮公所沒有財源,應如何辦?用新人時不要給他兼職,公務員兼職對工作方面不一定有效果;一、革新人事為當前推行新政的有效的途徑;二、各機關原有的員額不敷應用,而省府?不能隨機關業務的需要增加員額,影響業務推行,希望能加改進?三、精簡機構,將多餘人力轉用於需要員額的機關?四、鄉鎮公務人員退休因無財源,而使退休制度受阻?五、衛生處取締偽藥密醫人數不?,編制人數上應調查考慮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