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政廳長由商轉任公職,對目前政府反攻大陸的前夕,社會風氣作何感想?二、目前流行表揚好人好事,并不是公眾選出來的,而是由縣市長指定的,都是縣、市長競選時的功臣,希望廳長加以注意;三、請教人事處長,把自己的職章與機要秘書職章對換使用,這個對不對?是不是已構成偽造文書?現在苗栗縣已報准的機要秘書是誰?是否犯法?四、社區建設往往被用來做為縣長、鄉鎮長競選的慰勞品,你是我的派系我給予補助,已建設完成的,舊的,重新給予補助,要新建設的不予補助,希望社會處盡量監督縣政府;五、請教衛生處長,苗栗衛生局長懸缺很久,沒有上班,苗栗衛生局長已瞎了眼不能上班,等著退休領退休金,這可以不可以?我要問問主席,藥房沒有藥劑師,要他關門,衛生局沒有局長怎麼不關門呢?希望李代處長注意一下;六、我希望已送法院的案子,身為警方人員不要插在中間;還有一點,頭屋派出所管區內,有一貧民,每月由黨部支給壹百圓的救濟金,該工友代領?個月份救濟金?佰元後,把該款交給一位姓林的警員,該警員沒有將該救濟金轉交該貧民,該貧民托工友代寫檢舉書,改警員被檢舉後,才把該?百元轉交給該貧民,以上就是你們警察下屬的風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