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挽救臺煤危機,必須採取若干有效措施:一、建設主管當局應洽請臺灣銀行以低利長期貸給煤礦業者,作為週轉資金;二、現在臺煤價格,實不敷成本,煤調會應從速依據煤焦之實際生產成本,調整合理之媒價;三、請主管機關轉洽各大用戶,在年關以前,儲足安全存煤,以解除煤焦銷路之困難;四、對於無經營價值之礦區,應由政府之補助下,予以收購;五、勞資糾紛問題應及早設法解決,以免影響煤炭生產,而使大量勞工失業;關於煤炭產銷問題,明年大概有多少數目?據說生產目標是四百五十萬噸,那麼銷售方面如何?議員張富質詢:關於煤炭產銷問題,政府暨提倡增產,在外銷方面應擴大計畫才對;關於車皮問題,要與鐵路局交涉實不是件容易的事,希望煤調會對於鐵路局方面,要協調解決煤礦業者的困難;關於生產貸款問題,我曾聽到現任省議員可能得到貸款,未參加政治活動者,則難獲得貸款,有這種誤會出來,是由於煤調會過去採取重點貸款主義,希望今後對於生產業者重視,又因中日現在發生摩擦,生產業者以前慣用日產炸藥開採煤礦,有無考慮今後自西德方面輸入;議員賴森林質詢:以後發生煤荒時,征購辦法是否要再實施?現在煤過剩的時候,你們要收購,尤其美援貸款的公司,特別要優先收購,請予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