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鄭大洽質詢:一、鄉鎮長以往係公務人員,卸任時尚年輕,是否請民政廳令飭縣市政府妥予安排適當職務案;二、青年於服兵役期滿後還鄉時,應按行程遠近發給適當之旅費案;三、各縣市之街道清道夫及清理水肥人員自光復至今,於縣市衛生機關內之編制員額,似未變更增加,但本省人口逐年增加,同理市街之垃圾以及水肥亦應隨之增加一倍;四、1.警察局長及分局長均領有特別津貼,但分駐所所長則無,建警務處對於分駐所所長亦應發給津貼一百元至二百元;2.警察人員與刑警人員之考核應妥為分明,如澎湖縣刑事案件破案率既達百分之九十一以上,因此對於辦案努力而導致破案有功人員應予適當獎勵;議員張富質詢:(一)給現任縣市於職位內徒增煩惱而已,因為縣市並無其正當人事任免權;(二)次之縣市長任期滿後卸任時省政府亦未曾給予考慮,怎能考慮及鄉鎮長卸任後之安插問題;議員黃奇正質詢:對於縣市長卸任後之安插問題,南投縣前任洪樵榕縣長為一例,似已兌現,至於退伍役男之輔導問題,請教社會處本省本年退伍回鄉後即遭失業之痛苦,有無考慮辦理輔導辦法,未經服役青年各大公司行號不予錄用,入伍前原服務於公共汽車管理處或各級機關之臨時工人一旦服役期滿退伍還鄉後,仍得不到原有工作而遭致失業,因此政府現在所輔導對象似著重於老兵,而未顧及本省青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