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社會處的工作問題:農會信用部有很多都是放高利貸,為了保障農民的利益,農會要加強組織,把農會信用部予以撤銷,該信用部業務應該由執行土地政策的土地銀行來承辦;二、有許多沒有工會組織的廠家,任意解僱工友,解僱後就發生勞資糾紛,所以關於勞資糾紛,應該澈底實行仲裁制度;三、勞工的保險現在已開辦了,有什麼方法能達到許多職業勞工,給他有效的享受這個權利;四、社會當局如消極的發救濟金,倒不如積極的將救濟金來辦各種企業或各種生產機構,達到了真正救濟的目的,希望社會處加以規劃;五、退役軍人拿了退役金後,在外面放利息或做其他生意,被倒了,形成社會問題,所以社會處和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要有連繫,使他們退役金拿到後創辦事業,由政府給他種種便利,經常有收入;六、建議對於凡是三十人以上的外僑公司廠商,僱用工人,除了工廠法、勞工法規約束保障工人之外,對於他們契約,社會處應該詳細加以檢查;關於衛生處方面:各地貧民區的環境惡劣,希望各衛生工作人員切實改進這些貧民區的環境衛生;二、要取締燒生煤,應先從各機關、軍隊、學校方面著手;三、公共食堂的衛生很差,如發現不合衛生規定者應嚴格政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