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於都市計劃未設定地區,工廠動力不得超過五十馬力,而瑞光廠何以裝置八十馬力一節;二、關於該廠空氣槌問題;三、本案被害人請願後經本會調查確實,提經全體大會?議限三個月內拆遷,於五十一年二月間送辦,迄今已逾半載,尚乏有效執行一節;四、本案經濟部接受被害人請願亦認為確實,命令取締,為何建設廳不遵照經濟部命令辦理,一再袒護工廠,拖延處理;五、關於經辦人不辦稿,由科長本親自執筆一節;六、主辦人到高雄市政府替工廠向市長要求撥地供其遷移一節;七、建設廳以正式公文通知高雄市政府取締,但另一方面又口頭指示市政府工商課,要以勸導方式請其遷移,使市政府無法執行,到底是建設廳長的主張,抑或主辦單位受工廠之托而出此?對於本案之處理,己答應如主辦單位有拖延或袒護工廠之情事?予嚴辦,現在明顯有拖延及袒護;八、違建或假建築的房屋是否可以核准建廠?瑞光機器廠房是否假建築?貴廳是否調查,如果調查是假建築,貴廳核准設廠是否違法,假建築的工廠政府是否可以命令停工拆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