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府要增加人員是否需送由本會審議通過後,始能增加,或由省府委員會通過後呈報行政院核准,就可增加呢?二、鄉鎮公所兵役幹事與里幹事已經合?,合?後有的幹事人數不夠,有的是剩餘,而剩餘部分又不肯給其他鄉鎮,人數不夠之鄉鎮公所,無法聘請新人,這問題請人事處迅速設法解決;三、省府委員、參議、諮議是否為公務員,假使認為是公務員者,應照公務員退休辦法給予退休;四、請人事處准省府所屬各機關股長以上人員,以機關別、省籍別,列表送會作為參考;五、關於各種選舉,落選人向法院控告,經法院判決選舉無效,而判決無效之原因非於候選人本身,選舉事務所如何處理?假使當選人被法院判決當選無效,損失費用選舉事務所是否賠償?六、候選人主張反貪?、重稅、特權,而主張自由、安全、公平之言論是否合宜?公報刊登後,選舉事務所是否有塗改之權利?公報已把政見印就,是否有權修改?競選規則第四條規定少數服從多數,假使候選人是三比三,應如何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