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余陳月瑛質詢:有幾點請廳長指教:一、日本統治臺灣期間,官方設有愛國婦人會及走十字社兩種,迨光復後聽說由偽滿政府回來之陳錫卿先生未得政府之命擅接,並將所有財產處分;二、關於選?問題:選?大部份是一人選,或為有期約之競選,此不僅違反國家的法律,且對後代無法交代,候選對投票人行求期約,選?監督應該很清楚才對,廳長不可諉稱不知,不然選?監督就不成體統了;三、關於花蓮市長的撤職問題:花蓮市長為妨害選?一案,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刊六月,緩刑三年,省府前日命令停職,經部市長申辯後,取消停職命,省府朝令夕改,情同兒戲,毫無政府威信;議員李源棧質詢:關於臺灣的地方自治問題,臺灣的地方自治確比以前進步,但最近這屆正副議長選,公開講錢,每票一萬元或五千,所以我補充說,近年來選?雖已有進步,但不公平之處仍多,盼主政者的廳長切實檢討,應改革的就改革,需要建上峰的就建議峰;議員余陳月瑛質詢:請教地政局長:地政稅務法令繁複,登記法令多如牛毛,多非一般人民所能熟悉,致經辦人員藉端勾串舞弊案很多,目前物產登記經常辦理該項手續的代書,和地政人員有時也弄不清楚,對有關民眾的困優很大,如辦理土地登記要繳「完稅證明」,就現實觀點看,協助達成清理欠稅的目的,但從理論方面講值得商權,理由第一是清理欠稅是財政機關的責任,地政機關辦理土地異動登記原是一項獨立的制度,第二是以百分比說,欠稅人畢竟佔極少數,由於少數人不守法,不應該增加多數人麻煩;對人事處長職權問題請教:一、五權憲法下人事處長之職權很重要的,公務員之任免、升調、獎懲等應上軌道,始能安定政治之基礎;二、本年國際上有一項甚為重要之計劃,叫做國際生力學事業計劃,在計劃中如何增進人類物質和調查生物學上之基礎,應付人口激增,此種國際事業,在本省來說也很重要;議長謝東閔:時間已到,請用書面質詢,有關單位書面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