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賴森林質詢:一、電力公司對長期契約供銷煤炭品質化驗之規定,實欠合理,因為電力公司不但不准礦方會同化驗,希望予以糾正;二、各公營事業機構所採購之煤炭,係由煤業調節員會收購,均須經過煤調會嚴格之檢驗,如供應各公營事業機構,因此供應鐵路局、公賣局,以至肥料、?業公司及其他各公營事業機關,都是依照煤調會檢驗之標準,而自行設置檢驗人員,私自檢驗,所以啟人疑竇,不足置信;三、為配合臺煤產銷計劃對電力公司此次擬限拒含有硫磺分高之煤斤﹙即含硫分二.五%之煤﹚之說:本人所查;四、電力公司計劃於五年後,建立原子能發電廠,此項原子能發電與火力發電,水力發電比較,何者較為經濟,目前所有火力發電廠,是否繼續發電;五、本省近年來電力普及,但鄉村電力供應,因電壓不?,在晚上六至八時之間,電燈不明,希望設法改善;化驗程序,煤的樣品取出三份,由煤調會、煤礦業者和電力公司分別來化驗,結果一樣就沒有問題,不一樣的話,如有交情就拿品質好一點的煤,否則故意拿帶有泥土較壞的煤,底下人故意耍花樣,是別有作用的,設法加以改善;查臺北縣鶯歌鎮現有陶瓷工廠,其製造品之原料,百分之八十以上仰賴於北投鎮各矽砂公司所產之白土,以資供應,據悉北投矽砂公司係因礦權干擾採土山區,致為臺北地方法院所封閉,面餘陶瓷工廠勢必被迫停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