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潘福隆質詢:一、山地人民生活改進運動辦法;二、關於全省各山地鄉保留地開墾預定案問題;三、關於「在都市計劃內土地可收回蓋房子」之規定申請收回蓋房子,但未見結果,應該將是項規定作更詳細且具體之規定;四、關於警察人員提升問題;我認為土地應該儘其利,凡適宜種水稻者種水稻,適合種地瓜者種地瓜,一不一定要種水稻,而在舉辦一年一度之檢討會時,對於單位面積產量成績優良者,當眾予以嘉獎;因公布遲延,山胞吃虧很大,無論種水稻、陸稻或地瓜都有一定的時期,若延誤了這時期,就不能下種,但由於開墾預定案未能及時公布,不能擅自耕種,可是有時又為生活所迫,遂違法耕種,結果被法院處罰者亦不少,縣民怨聲載道,這是民政廳職權範圍內的事情,務必趕於年底前公布;補償問題很難說,因此關於這點希望政府能斟酌地主與佃農雙方情形,作一合情、合理、合法的規定,否則問題仍無法獲得解決;關於有無資格的問題,希望對有資格的山地籍警察人員多予提拔,庶幾提高他們的工作情緒。